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如果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都是经过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初审.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的,再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有了新的变化,或者能够推翻以前的判决的,申请申诉的当事人获胜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当事人提示,当事人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那么就本案来说,当事人推翻以前的判决的几率微乎其微。
一般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它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再审,即使将案件交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来审理,也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司法便民的原则,减少当事人因为再审而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城市流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