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为公司职工办理退休审批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般来讲,只要你个人的人事档案关于参加工作记载清晰,招工材料齐全,工龄认定准确,社保审批部门没有理由不承认。但是,现在社保部门不承认原来人事局为你认定的工龄时间,其实也很正常,多半是你的人事档案关于工龄认定的材料存在一定瑕疵。其次,原来人事局和劳动局是两个部门,不承认也情有可原。下面,结合我实际办理工作经验,为您做具体分析,给出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要做工龄认定
工龄认定是退休审批的关键环节,一般没有做过工龄认定,退休审批部门都会要求个人先做工龄认定。因为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前,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在社保部门也没有缴费记录。因此,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群体)需要通过工龄认定,确定个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加工龄)。另外,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以前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也需要做工龄认定,从而核定折算工龄。因此,工龄认定将会影响个人退休,也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核算。
二、如果不做工龄认定,或者工龄认定不准确,会对个人造成哪些影响?
1.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对很多职工来说,以前工作白干了不说,主要是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核算,这是很大一笔损失。
2.可能会因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无法办理退休。对于部分人员,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养老保险缴费就不满15年,也会影响个人退休。
一般来说,工龄长,也就意味着累计缴费年限不会太短,基本养老金也会水涨船高。
三、社保部门为什么不承认原来人事局批准的计算工龄时间
我想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人事档案材料不完整,导致原有的工龄认定有瑕疵
最为常见的就是人事档案中是《工龄认定表》,这主要是企业原因造成的,一般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后,应统一组织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统一开展工龄认定。
但从题主描述的问题推测,档案中应该是有当时人事局认定的《工龄认定表》。那么问题还可能出在档案记载上:
1.人事档案中关于参加工作时间记载不明确、招工或者安置分配工作的材料不齐全。
2.人事档案中关于知青和参军材料不齐全。
因为在过去,工龄认定标准和尺度比较宽松,加之企业人事对职工具体情况比较了解,所以一般人事局都会给予工龄认定。但是把过去认定材料拿到社保部门进行退休审批,过去的公司不在了,了解公司情况的人事也不在,只剩下不会说话的档案,而档案有关记载又没那么完整,退休审批部门不予承认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过去人事局和劳动局是两个部门,各司其责
以前的人事局和劳动局是两个部门,后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人事局和劳动局统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如在沈阳:就叫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能无外乎就是人事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1.人事管理服务方面,主要负责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等工作。
2.社会保障服务方面,主要就是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等工作。
正所谓,谁审批,谁负责。题主的工龄认定是人事局负责审批的,现在社保部门(退休审批)提出质疑,也情有可原。毕竟,过去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与现在审批大相径庭,退休审批制度也是逐渐完善,所以也是可以理解的。
四、社保部门为什么不承认原来人事局工龄认定,该怎么办
因为当时我为公司职工办理退休,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后来经过查找原始档案,找到了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最终该员工也顺利退休了。下面结合我实际办理退休审批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步 稳住心态,别慌。理清问题原因,寻找突破口。
既然社保部门不承认,总要给出理由吧,所以首先要问清楚问题出在哪。
第二步 对症下药,重新进行工龄认定。
缺啥补啥,没啥找啥(这里不是让你档案造假,主要是查找和补充过去已经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过去公司不在了,过去公司人事是否能联系上,过去的同龄的同事是否能联系上,相信跟你一样经历的人应该不只你一个,人多力量大。如果你过去的同事档案中的工龄认定和你类似,且你的同事一样办理的退休,那么你可以参照他的档案办理退休退休审批。同时,你也可以找一些过去参加工作时的人员安置分配证明材料、工作证、调令、卡片的等材料,也可以作为工龄认定的辅助依据。如果你是父母接班的临时工,也可以找父母档案,寻找一些线索。然后,重新做工龄认定。
注意:临时工是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中的一种补充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以临时性强、时间短、间断多、变动大为特点。临时工分为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一般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被录用为固定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主要文件依据如下(仅做参考):
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其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0]41号
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计划招收的临时人员)、民办教师在原工作单位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招、转、顶替到其它单位为固定工后,工龄只能从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陕劳人险发[1984]310号、[1973]计劳业字7号、[1980]劳险便字41号、劳人险函[1983]30号
写在最后:
1.无论如何,既然当时人事局已经审批了,就代表着对你工龄认定的一种认可。不能因为历史原因、人事档案材料原因、人事局审批原因,就让职工来买单。
2.退休审批部门不承认过去人事局对你的工龄认定,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让退休审批部门给出不承认的理由,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把问题解决了。如果一味抱怨,揪着过去审批不放,对问题解决没有任何帮助。
3.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决,最后能够顺利退休!
现在社保部门对原来人事局认定的工龄不予承认,档案没有了,我就白干了,工龄也没了。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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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题,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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