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基本上说明公司HR对于劳动法律只是一知半解,完全不清楚到底诉讼这件事,会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损失。
HR只是在自以为是,做好了即使官司输了,大不了帮你补上的打算。存心不想让你拿钱拿的顺心。从员工的角度来讲:
先和HR或公司更高管理层谈判,告诉他们不搭理你,任由你去投诉、举报的后果。
相应的后果,足以让公司层快速决策,给你补缴社保和公积金。
社会上有一些HR,对于劳动法律一知半解,只是想当然的认为:
但是,从过往实际司法实践,尤其是现在社保入税政策实施以来,被某一员工举报投诉,带来的损失将远远超出企业HR的想象:
第一,一个员工的漏缴,通常会让执法机构对其他员工是否足额缴纳产生怀疑,从而要求对所有员工的缴纳基数进行稽查。
尤其是公司与稽查机构“关系”一般的情况下,正好借此机会正常稽查企业,属于正常现象。
大部分企业不太会出现正好一个员工未缴纳的情况,一旦被集体稽查,就会面临要补缴所有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本来一个员工可能只需要补缴个二、三千,但是全面稽查就要补缴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且还要面临罚款、纳入稽查机构黑名单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讲,这一个员工一旦把事情闹大了,补缴可能的不只是该名员工的金额,而是全部金额。
第二,对于社保入税政策已经开始实施的地区,此类行为一旦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就会开始带来更可怕的后果。
对于国家来讲,公积金、社保损害的主要是劳动者利益,国家相当于是司法保护机构,很多时候执法还没有那么严格。
但是一旦因为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对于公司的财务账目产生怀疑,认为公司有意在“做假账”、“偷税漏税”,那么没有几个月的功夫,是不要想着能过关的。
尤其是社保公积金都不缴纳的企业,很多时候,财务账务也极其混乱,说不清楚的财务账务数不胜数。
总而言之,当劳动者能够明白这些背后的法律知识,并且以此作为谈判筹码告知企业承担的风险的时候,绝大部分企业的HR、管理层都不会因为需要补缴某一个员工的社保部分,而冒着可能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假设真的遇到一个“愣头青”,铁了心不给补缴了,那么带好证据直接去相关经办机构投诉,寻求解决即可
一般情况下,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拉取的缴纳记录情况,到相应的经办机构直接投诉,要求执法机构责令企业限期补缴个人公积金和社保部分即可。
公积金的补缴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的部分就去当地社保与劳动保障局。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 十三条 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如果相应机构不受理怎么办?
去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举报,并申请执法支持;
直接上法院提起诉讼。
在目前的司法背景下,公积金机构、社保机构和仲裁机构实际上是没有执法权的,无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执行。
但是劳动监察机构和法院是有强制执法权的,所以因为地方政策、政府官员不作为等导致在各类事业单位没有得到支持,不妨去劳动监察和法院寻求帮助,不用轻易放弃。
在目前劳动法律法规不断从严的大背景下,这种证据确凿、性质恶劣的不缴纳行为,无论去哪个执法机构需求帮助,都会得到快速响应和解决。
额外多讨论一点:关于社保和公积金,是不是真的只能追诉2年?
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里,无论是寻求劳动权益的仲裁支持,还是监察机构的执法追溯,一般确实有2年的追溯期的说法(除了拖欠工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过了2年的追诉期,很多司法机构就不再支持。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涉及到社保追缴等期限的诉求,也有法院判决案例支持不限期限,甚至在部分地区,日常实践过程中也有支持不限追诉期限的操作。
以“(2017)粤71行终193号”类似一起诉讼案例的行政判决书来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网络搜索),法院二审裁决:认为将劳动监察执法中的追诉期2年,等同于责令补缴年限仅为2年的概念,是不合法律法规的,并最终裁定补缴年限不受2年的限制。
在裁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值得回味: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等社会风险,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有关社会保险的补缴、催缴未设定期限限制;
…………
本院认同实际处理中“社会保险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稽核),没有期限规定,不属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的多数做法。
结语
作为劳动者,多懂点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限。
遇到类似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现象,本着节省精力时间的想法,可以先和企业方阐明利害关系,迫使企业合理补缴。
如果企业“冥顽不灵”,大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限,给不良企业一个沉重的教训。
我是子佳看职场 ,大型集团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