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制度。不知道现在哪所大学还在实施这样制度?本人虽然不是律师,但是这种制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么明显违法的事,在大学里还能存在吗?如果有,想问一下这所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吗?如果没有开设法学专业,那么这所学校开设法学相关的课程吗?大学里至少应该开设法学基础类的课程,校长和书记,应该和你们学校教授法学课程的老师讨论一下,这个制度是是否合法。
网上有很多关于末位淘汰制合法性的讨论。在企业中,末位淘汰制度用于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这个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虽然这种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是也存在很多弊端。而且这个制度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冲突,在我国企业中这个制度是不能明目张胆存在的。大学的管理者竟然效仿这样的制度,让我感觉还是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法律知识也不够。
大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按要求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达到合格,就应该准予毕业。排名在最末位的学生,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毕业的要求,满足毕业的条件,也应该发给毕业证书。现在国家都在依法治国,学校的管理,也应该依法治校。学校每一届的学生,总会有人在学习成绩上排名末位,但不是每一届学生都应该有人拿不到毕业证。末位淘汰这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制度,应该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