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答有点意思。我以一个真人真事举例来回答这个问答。我姐夫在我姐姐去世后一年左右感到孤独,他找到了我,他说要找一个女保姆照料他。当时他也八十五岁了,想到他孤独便和他的儿女们商量后满足了他的要求。于是他找了小他尽二十岁的丧偶的女人。我姐夫从小(18岁)就出去参軍,参加过国内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可是说是一位革命功臣。为此他享受了国家给他离休的待遇。月资一万三千多。他和我姐共生下了两男两女(大儿子大女儿英年早逝)。
我姐夫自从找了这位小他二十岁丧偶女人之后,我姐夫名义月资开她二千元,平时该女人家中有大的开销还问姐夫借,一次最多七万元。大概过了一年多,该女人提出要和我姐夫领结婚证,我姐夫也同意,但这个要求我和他的儿女拒绝了他。去年高龄九十二岁我姐夫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了。可这个保姆心还不能满足还来闹丧,说我姐夫还差她三万元工资,无知的她还要离丧补助。但我以他们没领结婚证拒绝了她。现在想想老人找保姆太可怕了。我姐夫这么高的离休工资留给他的儿女们还不如一位普通退休职工积蓄。我姐夫离休工资最起码一半被这所谓的保姆收入到她的裏中。当然话说回来,我姐夫的钱是他用生命换来的。支出权应该由他决定。我的侄、侄女也只好以一个没钱的老子安慰自己。
通过上述真人真事,你有何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