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一下吧,肯定是后车的责任。
首先客观条件,任何一条高速公路,在设计的时候都是考虑了停车视距的,意思就是说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现了前方异常情况,后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可以将车停下来。也就是说不管前车有没有异常情况,有没有急刹车,高速公路的本身设计都为后车保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刹车,意思是说客观上,后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采取刹车是不会追尾的。
再说主观情况,我们考驾照的时候都是学过交规的,其中就有一条,要和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意思就是你应该确保自己的车和前方的车有足够的刹车距离保证你刹车后不会撞到前车。
最后一个就是说到法律了,我们国家对高速公路有着限速的要求,但是这个限速指的是限制超速,没有限制低去这一说法,这一点我们国家和西方很多国家不同,也就是说,没有哪一天法律支持交警处罚你低速行驶。同样的,在高速公路上,一车以非常低的速度,宛如乌龟一样的爬也是没有处罚的,这样的话,前车这种速度行驶和停车没有什么什么区别,后车撞上来追尾自然使全责。
以上分析是基于假设分析,毕竟没有谁会在高速上没有正常理由的急刹车。同样的,当交巡警发现有车没有征兆的急刹车造成追尾后都会进行口头警告,甚至会以另外的方式进行处罚,例如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