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即有社保,个人又有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险还有必要吗?是否出现重复?
答:社会统筹保障只是最基本的保障,它的特点是覆盖全面,保证社会公民有病普通疾病看得起,但不会包揽一切,包揽全部的医疗费用及养老费用。
一个通俗的比喻:社保好比平时的日常生活,只是保障人人日常温饱的费用、普通疾病的诊疗费用,假如你在年迈的时候不只满足于平时的吃馍喝汤、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享受高等级的治疗水平,那么你就要在社保最基本的保障基础上提前安排自己的保障计划,提前为自己准备享受的资金和条件。
具体到你有社保,又有商业医疗保险(应该是当发生重大疾病时以保障额度给付的重疾险,或者称为健康险),假如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补充投保购买消费型医疗险,毕竟消费型医疗险的保费不高,以30岁左右为例,每年保费仅仅不到400元。
至于你问到的社保与重疾险、消费型医疗险是否存在冲突,其实三者之间并不发生冲突,其关系如下:
一:社保(医保或者新农合保险):发生普通疾病时,患者按照就诊医院的等级分类报销额度大致在65-85%之间,起付线也很低,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比较高,这样,就诊结束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金额也就没有多少钱,个人完全承受得起;而假如发生重大疾病,大多涉及到省外的专科医院,治疗过程中使用的非医保用药比例较多,这部分费用是不能使用社保报销的。
二:重疾险(重大疾病保险或者健康险):该类型商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缴保费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赔偿金。这部分资金是定额一定的。
三:消费型医疗险:是指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同一个疾病种类自疾病发生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因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报销后,再减去1万元免赔额,剩余部分金额承担给付责任。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发生重大疾病时,社保是按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比例报销,受省外治疗比例较低、起付线不同、非医保用药……限制,假如发生重大疾病,社保起不到解决根本问题能力,还是需要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2019年10月份介入的资一个学平险重大疾病(省市外治疗),7个月时间花费治疗费用总数373474元,社保报销134681元,大病商业保险补偿68061元,个人自负部分金额170742元。
以以上学平险案例为例,假如该案例疾病发生前投保了重疾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合同责任内的重大疾病第一次治疗结束后,既可以持病历资料及相关资料向投保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可以作为后续治疗费用。
社保、重疾险、消费型医疗险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一句话:
“社保是以发生的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重疾险发生重大疾病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消费型医疗险是发生重大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社保报销后减去1万元起付线顺序比例理赔,三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