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是否可以要求村里把已经死亡的人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农户是不能要求村里把死亡人口的土地收回的。即便是绝户情况的死亡,土地被村委会收回,还是算作机动地的范畴的,不会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进行重新分配的。
之所以不能把村里死亡人口的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原因还是这不符合现有的农村耕地承包政策。现在的耕地承包政策是“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期30年”。因此,一句“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其实就能回答这个问题了。而且除此之外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作为辅助支持,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新生人口没有分耕地,死亡人口也没有收回耕地的原因。而且,这两个政策也是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
并且在《土地承包法》中对这种情况也做出了一些司法解释。比如依靠《继承法》可以继承老人遗留的耕地的承包收益。其实也就是继承了耕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了。
因此,通过“维持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三条政策其实就能回答题主说的这个问题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