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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问过,今天资源君就给大家系统的介绍一下吧,领取失业金是有条件的,并不是随随便便都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下面资源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条件吧

0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对于领取失业金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对于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从上面的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必须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对于员工主动辞职属于员工主动中断就业,并非非本人意愿,所以是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0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哪些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可能会说,社保部门怎么知道是不是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这个评判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要不然到了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大家都是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样谁还说的清啊,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有了明确规定: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以上的情况才可以说是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算的。

03:老板为什么不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呢?

首先要了解老板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如果老板强行帮助员工造假去领取失业金是违法的,社保部门也不是傻子,随随便便造假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那么社保基金肯定是不够用的啊,对于骗取失业金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说到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老板不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了,让老板做违法的事当然是不可能的啊。尽管不是老板的钱,但是老板也不会帮助员工违法啊

04:想辞职又想领取失业金怎么办呢?

对于这种情况是很多人都想要的,一方面自己有辞职的意愿,另一方面又想领取失业金,这个怎么操作呢?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公司主动辞退我们,通常比较好的做法就是旷工,不去上班,到最后公司肯定会以员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我们的,在辞退的过程中,公司会有相应的程序要走,接触劳动合同要合理合法,因为如果是非员工自愿的情况接触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公司也不傻,为什么要支付这笔钱呢?当然走员工违法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如果想要不违反公司支付辞职,且领取失业金几乎是不可能的,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最后,失业金其实也不是很多的,通常是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金相当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在上海也就两千多,所以最好还是老老实实的上班赚钱,不能靠失业金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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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员工辞职以后为什么拿不到失业金呢?老板就不可以作为顺水人情,又不是拿老板的钱。这个问题可能作为员工方面是这样考虑的,但是作为老板方面他肯定不会这样考虑,因为我们都知道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必须符合一个条件,那么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同时社保的失业部门才会给我们的失业金审核发放,所以必须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够是自己主动离职。

如果企业愿意给你办理失业金,那么也就等同于认定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于我们企业单位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单是要承担失业金的,正常办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所以说这个经济补偿那么是要根据你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期间来决定。

明显这样的做法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比如说有些员工在领取失业金之后还知道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那么他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去申请经济补偿,作为企业单位是很难不承担这样的经济补偿呢,因为毕竟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他明确的会写出是由于辞退的方式来造成员工失业的,所以说还需要依法承担这样的一个后果,所以很明显企业单位不会承担这样的法律后果的,也就不会给我们正常离职的员工办理失业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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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主要是给大家提个醒。几个字的差异,几万块钱的出入。其实主动辞职也可以拿到失业金,只要你提前做到一点就可以。

从国家政策上看,这个做法并没有问题。很多人主动辞职都不是裸辞,或者是已经找到下家,或者是自主创业。那么国家没有义务拿社保资金补贴你创业,当然创业补贴是有另外的政策。

从老板层面上看,他之所以不给你写成由单位解除合同,大致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离职前和公司产生矛盾,或者利益冲突,和老板水火不容了,老板不可能帮助你;二是即便没有上面的情况,公司给你写成解除合同,你离职后再仲裁要补偿,基本上是稳赢的。所以公司为防止后续麻烦,很少会在这上面放宽。

那么怎么做比较妥当呢?首先离职时尽量好说好散,站好最后一班岗,君子绝交,不出恶声。二是给公司递交书面承诺书,承诺放弃补偿,不会秋后算帐。做到这些再和公司去协商由公司解除合同,大部分老板也会做个顺水人情。

以上,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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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失业金并不是随便可以领取的,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一个是非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第一个条件很好理解,就是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

第二个非本人原因导致失业,通俗点讲,就是辞退。

老板为什么要做顺水人情呢?

首先,如果员工要领取失业金,那公司开具的证明就得是辞退,如果员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那公司可就百口莫辩了,如果说是为了员工方便领取失业金,那就是骗取统筹基金,如果说辞退,那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其次,每个领取失业金的员工,都算是公司的失业率,比例过高的话,是会被社保单位备案的,重点检查不说,稳岗补贴之类想都别想。

所以,老板为什么要做顺水人情呢、

再说,员工领失业金又有什么好处呢。

按照目前政策,领取失业金的话,算在交社保,只是缴纳基数为0,现在看没什么,但是等你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就会发现,你的退休金会比正常情况少近一半。为了二十四个月,每个月不足一千块的失业补贴,丢的是未来退休以后安逸的生活,换你你也不乐意把。

所以啊,老板为什么要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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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工,这个领取失业金的问题不是老板做个顺水人情的就可,他要做也不可能,沒有这个权利!关键是员工在岗时,老板是否知法懂法问题,即员工录用进企业始,老板就应依法给予员工缴纳社保金问题。

且其中失业金保险部分应由企业和个人每月同时缴纳社保机构,那么既是员工辞职后暂找不到新企业,才能去所居住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直至找到新工作。

说不定该员工辞职的原因,就是由于原企业老板违法未按规定缴纳社保金,导致辞工后拿不到失业金,该老板事后再做诸葛亮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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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很多员工都会有跟楼主一样的想法,但其实对企业来讲,是不可以轻易为员工办理领失业救济金的。

办理失业救济金首先要满足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可以领?

第一,员工被公司辞退了。

第二,合同期满了,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上两点,公司都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办理失业救济金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企业给员工的停保减员表(这时就要在系统里选择以上两个离职原因)

第二,企业要给员工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

为什么老板不愿意?

因为如果企业一旦开出了这样的证明,意味着员工有了证据让企业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或N+2经济赔偿金,如果你是企业老板,明明是员工自己辞职的,我为什么要承担这个风险损失呢?

另外,就算企业老板跟你是亲戚,你说不会要他的赔偿,只是帮办,这样办理也算是串谋骗保,这可是大罪。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是退休前只要符合以上两点条件的都可以办,最长领24个月,也不用急于一时,好好找工作,等到日后年纪大了,真的出现以上两点情况时,再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不是更好吗?

失业救济金的意义本来就是国家为了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发放的金额是当地市最低工资。大概就一千多二千元,但会每年增加,因为最低工资在调整,换句话说,越迟领钱越多。可以领多少个月取决于购买了多少年失业险,失业险跟养老都是必须参保的,所以计参保年限就行,广州计算是四年以内才可以领一个月,领过了就没有了,要重新计算年限。所以很多人最多只能领一两个月。有些人工作了一辈子,买了十五年社保,临近退休年龄被辞退找不到工作了,才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所以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年龄大的时候,给自己每月生活保障支持的最后一根稻草,建议大家还要不要为了一时之利乱用。

我是海棠老师,擅长企业战略顶层设计、劳动法、税法、人力资源规划、薪酬体系设计、绩效效能提升,如果大家日常工作中有遇上棘手问题,欢迎大家留言咨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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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是在做顺水人情,而是在违法。我从事人力十几年,有很多次辞职的人来找我,看看公司能不能帮忙办理失业保险。答案肯定是不是,具体如下:

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期间的待遇

缴纳失业险1-5年的,失业险可以领取12个月;

缴纳失业险5-10年的,失业险可以领取18个月;

缴纳失业险10年以上的,失业险可以领取24个月。

再次失业人员,失业险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险的领取金额与之前已经领取金额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标准各地都不一样,要根据各地的人社部公布数据为准。

骗取失业金的惩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险是发放给符合领取资格人员的,员工被辞退、因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被动失业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很明显,个人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规定。

顺水人情后面还有更大的风险,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看一下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人员,都是被动失业,也就说是单位的原因或者员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些情况之下,除了员工严重违纪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其他情况全部都需要支付。

如果开具员工违纪解除合同

相当于在人社局把这个员工备案了,从系统里面完全可以查出来,虽然目前对员工本人影响不大,一旦有影响,那么员工肯定会找单位撤销。

员工手中拿的离职证明是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到下个单位工作,需要停止失业金,这必将对员工个人和上一家单位的诚信造成影响。

看似顺水人情,其实自相矛盾,人社局发现要罚款,还会损失单位的商誉度。

如果开具不胜任工作、患病、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单位风险更大。

公司开具虚假证明,帮助员工领取到失业金,如果员工假戏真做,就是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结果肯定是员工胜诉,因为已经领取失业金,并且理由是员工无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是有苦说不出。

做了顺水人情,员工不做对公司不利的事情就行吗?不是的。

即便员工不做任何不利于公司的事情,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是一家没有原则,不诚信的单位。而且一个员工开了这种先例,大多数的员工都会效仿,那么一个单位频繁的办理失业金,证明单位在裁员,势必引起社保的重视,如果追查,单位难逃其咎。

另外还会有每年的社保专项审计、劳动稽查等部门会针对异常情况比较多的单位,进行审查。

结语:失业金不是老板的钱,但是顺水人情是坚决不能做的,不仅违法,还有违企业的诚信、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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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杂谈】为你深度解析:在法律上讲,离职代表着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目前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领,如果因为本人自愿辞职,那么失业金是不可以领的。

一、立场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不同

作为员工,你想让老板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然后你去领失业金,反正失业金又不是老板掏腰包,为何不能做呢?

作为老板,需要考虑的是你拿到解除合同证明书之后,单位是否还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果老板给你做了这个“顺水人情”,他需要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你或许会说,放心,老板,你帮我拿到失业金,我不会去告你领取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允许公司存在这样的风险吗?公司的员工少则十几个,多则几百人,离职的风险将被五险放大。人心难测,老板为何要这么做呢?

二、违背了失业金建立的初衷

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单位的原因,可能是效益不好裁员,可能是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又或者单位搬迁,员工无法过去上班等等情况,造成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因此失去了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特此设立失业金。

如果你是本人辞职,因为个人的原因辞职,那是个人行为,不仅领不到经济补偿金,也领不到失业金。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处于这种状态下,建议是尽快找到工作。

三、辞职莫冲动,“骑驴找马”为上策

裸辞一时爽,但是后续带来的是简历石沉大海,甚至自我怀疑,这段无聊又没有收入的日子让自己的生活成本入不敷出。

因此,有离职的念头,可以四处寻找“下家”,找到之后再去辞职,这样生活不受影响,社保还能延续上,不失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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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失业金是有条件的,一是企业有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事实;二是由于企业的原因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员工才可凭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失业金,并且不是一次性领取。

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辞工,就不拿到也不该拿失业保险,虽然此钱不是由老板出,但老板不能也不敢做顺水人情,因为老板这样做了,会承担骗保风险的,一旦被举报,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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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见人品”,这句话是有非常多的实例证明的,老板不做这个顺水人情,是不愿意也不敢。

首先,什么情况下才能拿到失业金?简单来说,就是要被单位开除。

开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强制开除。一种是公司原因,在你没犯错误,也没有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

只有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才能领取失业金,但是第二种情况,公司是要赔偿员工N+1的工资的。N的意思就是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

公司不愿意

前面说过,只有在不是员工意愿下被离职,才能领取失业金。如果你是主动离职,公司帮你领取失业金,那么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没有那个公司愿意给自己找麻烦,何况你都不在公司做了,也没有哪个老板有那么大肚量,为了一个离职员工甘愿违法。

公司不敢

“离职见人品”,开头就强调过。今天你给他办好了失业金,明天他就敢去劳动仲裁让你把N+1补给他。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所以说公司不敢随便帮离职员工办理失业金。


失业金如何领取

其实失业金也不是那么好领的,首先要拿到公司给你的离职证明,然后要到当地的劳动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再就业培训,之后才能领取失业金。

01就业培训比较麻烦

就业培训基本都是一个月时间,是需要每天签到的,目前都采取刷脸模式,所以你人是必须要到的。而完成就业培训,才能发放失业金。

02失业金不多

失业金是按当前省市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的,小明在的城市,每个月的失业金是1400多块钱,这些钱基本来说是不够用的。

03发放周期短

发几个月失业金,也是看你的工作年限来定的,小明所在的城市最高是发十八个月,如果你刚工作2,3年,那么你最多也就领2,3个月的失业金。

而这之中你还要花费一个月时间培训,得不偿失,还不如努力在这2,3个月内找到工作。

04和下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失业金即停止发放

当你找到工作和公司正式签劳动合同的那个月起,你的失业金就停止发放了。

如果你很年轻,那么失去一份工作之后,你应该会很快的寻找下一份工作吧,1,2个月内我认为找到下一份工作应该不难。

也许你刚参加几天培训,就接到别家公司的入职电话了。这时你不觉得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在领取失业金上面,不值得吗?

失业金是有领取上限的,即一个人最多可以领取十八个月,如果你不是下定决心不在进公司,那么你保留这个领取时间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失业金的金额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往上涨,将来当你真正需要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发现已经超过领取上限了,那不是得不偿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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