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说句实话不好回答,因为它涉及的法律面太宽了。现我来说些看法。
一、要弄清你二十年前夫妻双双下岗还能不能讨说法,就得看看法律的规定。
我国现有法律很多,我们一个普通人是难学完或看完的。但是,就一般而言,我们要弄清楚的是法律规定的解决问题普遍适用性。
(一)先看看双职工同一单位同时下岗是不合法。我们不管做什么事,都得从法律角度去看问题,如果说法律侵犯了你的合法权,才可讨说法,否则,就是自找多事或叫无理取闹。
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就是企业裁减人员的规定,通过这条法律我们看出(1)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二人同单位不许一齐裁。(2)如果当初单位裁人是裁少数,那么,夫妻二人一齐才不符合规定,就考虑家庭生活这点出法。(3)你们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先留下,当然属倒闭企业除外。
从这条来看,你对照一下当年的情况,是否单位让你们夫妻二人下岗,有违国家法律。
二、如果单位违北了国家法律,还可以讨说法吗?
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好好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各种诉讼时效的保护,其中最短一年,然后有二年三年的,但最高不起过二十年,过了法律不受理,就是你的权利已经丧失。
你2000年下岗,按你的说法是当时不知道双职工同一个单位的原则上只许一人下岗,而今天发现利益受到了侵害,想讨公道。
双职工不能一齐下岗,法律没规定,只是很多地方为了保障工人的生活,有地方性的规定双职工只能下岗一人。从你们夫妻二人被下岗和2000年时的情况看,当时可能没这种规定。所以,单位可能没违法。加上就算违法,现二十年了,早过了最长时效,这事要想讨说法难。
下岗了这么长时间,我认为你应该好好的走了出来,过上了好日子,没必要又去翻这事,过得去日子就行,去翻这些人让人烦,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