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是男方父母购买、且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女方是无权分割房产的,否则要参与分割。
注意:以上说的是女方无权分割房产,如果是贷款买房,女方是要获得补偿的。
以下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为便于表述,仍以男方为主体: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产权人算谁的?
这里要区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人登记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房屋视同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的出资,视同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如果有借据,也可以视同为单方借款)。一旦离婚,女方无权索要。
情况(2):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只要偿还的贷款部分专款用于还贷(因为钱是需要打到儿子账户上),仍视同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关于“专用”的证明,可以通过儿子的专用账户、或者打款给儿子的时候注明用途。离婚的时候,女方无权索要。
但是,如果打给儿子的贷款没有专用的证明,例如打到儿子的工资卡上且没有说明用途,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靠协商解决。
情况(3):男方父母付首付,儿子夫妻二人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子依然作为男方产权,但是如果离婚,会涉及到已偿还贷款部分的补偿问题。因为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份额为已偿还部分的一半儿,以及这部分款的增值部分(多数情况下双方协商)。
如果房产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如何界定?
一旦房子上有了女方的名字,就视同女方有房屋有产权了。这里也分三种情况:
情况(1):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男女双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首付还是全款,都视作是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在没有标明份额的情况下,按照一人一半处理。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的。
情况(2):之前登记的是男方名字,后来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女方是有份额的。要么约定好各自份额(按份共有,每个人占多少份额说的很清楚),要么未约定份额(这种情况下,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得对应份额的房产或者钱。
情况(3):男方父母出资,登记的是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不太常见,也带一句。这种情况下,视同男方父母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与,情况同(1)。
补充说明
在处理家庭房产分割的时候,把握住两条原则:
1.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一定有份额。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名字写进房产证,就有份额,无非是作为出资人、或是受赠人而已。
2.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不一定没有份额。主要针对婚后用家庭共同财产购房的情况,登记谁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所有阐述,均在合法、符合道德判断标准的前提之下。如果一方”犯错“,结果往往倾向于受伤害的一方,就不能完全按照上述所说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