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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要确权了,是意味着拆迁吗?

有些人就是太敏感,容易对国家的政策进行误读和猜想。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和拆迁没有半毛钱关系。当然,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但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现在正在大面积展开,而有些农民竟然对确权工作进行如此的误读,只能说明相关工作人员,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相关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很好地宣传给农民。也说明了农民有时候忙于外出打工,疏于对这些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政策积极的了解。

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为的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所以,这是一项和每一个农村人都密切相关的重要的惠民工作。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的人员使用,所以这是法律确定给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就是用法律形式将这个财产权固定下来,依法确认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明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试想,如果有了国家承认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管遇有征迁,还是邻里纠纷,这不都是最有利的证据吗?

从国家层面上讲,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为下步集体土地使用改革和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通过认真调查,逐一核实登记,国家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可以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便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结束后,一户一宅的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其他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老宅基地或超标宅基地,国家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政策,确保农村人口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也防止城市人口挤占农村宅基地。当然,如果真的遇到农村拆迁的情况,肯定是依法进行登记确权的宅基地,最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拆迁补偿中不打麻烦。所以说,做为农民,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积极配合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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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不是拆迁,最大的不同是,确权不给补偿,拆迁可以拿到为数可观的拆迁补偿款!

确权和拆迁是两件事,没有必然联系。确权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也能让集体盘请家底。

你所理解的确权等于拆迁,是不因为看到有工作人进行测量绘图而产生了误解,那么阿刁来简单说下确权的步骤。


1、如果是村上统一进行确权工作的,那么你会领取一张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然后进行填写上交给村,由村上统一交给国土部门。

当然前提是,这块宅基地是你的,你也只能领取一份表,因为一户一宅政策,只允许你确认一处,如果有两处以上,要么分户处理,要么确认一处,放弃其他。

2、你递交申请表的同时,村上还会给你出具一个土地的来源证明,类似批复之类文件,或者你自己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材料。

3、国土部门拿到申请后,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确认你的土地属性,用途,大小,然后现场测绘,给你的宅基地画图。届时还会把你的四邻叫到一起,共同见证,因为还牵扯到四邻界绊,有争议的现场就要解决,结果会记入调查本上的。

4、等国土现场作业结束后、四邻界绊都清楚了,村上就要公进行示,看有没有其他的意见。有意见的限期提出。

6、公示结束后,国土部门就可以给你办证了。

房屋拆迁的步骤类似,先由村上进行调查,然后县镇村组成工作队复查,精准房屋面积,这个期间肯定重点得谈谈拆迁补偿,一切谈妥后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签好后给钱,然后搬离房屋,施工队开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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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这个事在我们村也有。

当时村里通知各家农户主,回村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在村委会做登记。只要确认家里人口,土地,宅基地情况,这些做的比较早了,但是关中这边还是没有像有些地方发放房屋证明。



土地确权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没啥概念,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反正都是自己的。他们担心的是确权后造成部分土地被收回,因为很多家的人口有流出,比如迁到城市,外嫁以及死亡。

这些因素影响,会使的确权变得不那么容易,农村人会为了留住土地,想尽一切办法。

专家的一套套,什么确权对农民多好,什么可以自由买卖那些把戏,农民不会那么虚的考虑。

就像我家里,父母为了留住土地,嫁出去的妹妹,户口还是不让迁出去,我已经在城市十年了,都不让迁户口。

农民想的很简单,你进了我的手里的东西,别想拿走一个,你可以给我更多,我都要,你拿走我跟你拼命。

就这么简单的想法。希望大家能理解土地确权以及农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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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一直以来,土地和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晰的时候,会引发很多争议,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各单位之间都会存在一些争议问题,然而确权后,是你的就是你的,并且有相关的权属证明,可以直接减少因为宅基地而产生的纠纷。

而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如修建工业区、城市土地扩张或是其他,首先要通过政府统一组织征收并转化为国有土地或建设用地后,才能对土地进行改造。因此,并不是宅基地确权是为了拆迁而准备,中国农村千千万,国家拆得过来吗。

不过,宅基地确权对拆迁工作的开展也是有好处的,宅基地确权后,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部门直接按照确权证书上面的实际面积给予赔偿就行,对于那些故意扩大宅基地面积或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可以不赔或是少赔,这也并非是针对个人,因此不存在公平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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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与拆迁八杆子打不着。而对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及构附着物进行调查摸底,才往往意味着将要拆迁了。

这是作为多年的拆迁工作队员,结合工作实际给予的答案。下面,就简要说说相关情况。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让农户在宅基地方面吃下“定心汤丸”,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笔者这里,两年多前就全面完成了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拆迁区也进行了确权,不是拆迁区的同样也进行了确权。

所以,宅基地确权的目的是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农房拆迁毫无关系。

二、农房拆迁之前,一般是先要开展调查摸底。

这项工作,笔者就参与得比较多了。某一区域将开始拆迁,在拆迁之前,就会逐户逐家进行宅基地范围内的农房及构附着物调查摸底,而且这一工作开展得非常详实,实地测量,实物拍照,产权登记核实,当事人签字等各个环节都按程序按标准进行。这一调查摸底的结果,就是在签订拆迁时最最重要的补偿依据。

就农村的具体实际而言,往往是一宣布某个区域将拆迁,首先开展的就是调查摸底工作,群众也知晓这一工作启动后,离拆迁就很近了,也预示着拆迁工作即将正式开始了。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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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更具体地明确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农村一户多宅等几个老百姓热切关注的问题。《通知》中的几项重要政策调整无疑是为更好地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筑基。然而对老百姓来说,只有政策还不能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读懂这些政策,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城镇化速度日益加快、农村拆迁项目逐日增多,老百姓随时可能面临宅基地拆迁等相关问题。好料还要好厨师,只有能够正确并且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地做到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合法财产利益。下面由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解读这份通知中与老百姓面临拆迁时的土地财产权利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一、农村房屋有房产证。《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和基础建设用地必须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针对部分地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难以保障,新旧不动产登记证未能实现有效统一的现实问题,《通知》强调,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二、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界定。“一户多宅”问题是农民朋友极度关注并且广泛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一具体情况,《通知》确认了“一户多宅”的产权确认问题。简单来说,即未分户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或未分开居住但另行建房的,只要满足分户当地建房条件,且实际使用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上限)的,仍旧可以进行合法的确权登记,明确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第三方侵犯,且《通知》中也明确了确权登记的程序。三、农村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对于因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因而造成的宅基地超占确权问题也给出了具体规定。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对于面临拆迁存在补偿范围困惑的农户来说,这项政策意义重大。在新政策出台之前,面临拆迁问题时,宅基地超占部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而本《通知》中明确了超占部分宅基地的几种确权情形,并明确规定按照不同情形进行确权后准予登记的方式。也就是说,在面临拆迁时,这部分过去会被武断认定为超占违建而不予补偿的宅基地部分,也将获得相应补偿。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法,如果真正面临这些疑难问题,当事人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充分利用这份《通知》带来的新契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拆迁补偿权益。四、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也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通知》规定了几项非本农村集体成员及非农户口居民依法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并保障了“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也为这部分居民解决了在面临拆迁时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的难题。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五、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因嫁娶、乔迁等原因离开原集体的,如果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并依法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进程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简单来说,即使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农村集体的,不应直接认定为失去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通知》规定,如经合法的确权登记,仍旧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当面临拆迁时,这部分居民仍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新政实施,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与律师的诉讼和谈判能力,以及整合办案经验也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好的拆迁律师,能娴熟地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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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这完全与拆迁挂不上勾,单是这与以后的合村并镇拆迁是分不开的,也是唯一的证据。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向深处发展,在土地这次三十年确权后,农民可以在这三十年中,可以流转和出租,完全有自己作主说了算,从中使农民在土地的承包期间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可以使土地发辉出它的更大能量。

作为农村土地确权后,国家又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这对农民来说是天大的喜事,因为根居我地宅基地确权人登记时说,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后,农民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做抵押,如果农村农民的宅基地能做抵押,完全说明了农民的宅基地已经有了商业化的性质,如果农民的宅基地有了商业化的性质也完全说明农民的好日子到来了。这也是盘活农村经济的最好办法。

在农民的宅基地确权以后,这对农民最的好处是,将来不管是拆迁赔偿中,还是长远使用权上,这是最有力的证明说服力,是任何人也侵害不了的权力,因为我地已经列榜公布说明了每家每户的所有使用面积,而是在群众相互承认无疑问的情况下确权的。所以我认为这次农民宅基地的确权,完全说明了农民宅基地的经济价值还是不容小看的,也等于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民以后有奔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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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不是拆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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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和拆迁是两码事。确不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反而是列入拆迁计划的,不再办理确权。

宅基地确权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区域性宅基地普查,由登记部门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确认宅基地权利的过程。

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区完成进度不同,有的地区在2013年底已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有的地区还没有完成,还有的地区又开始了新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以上这些确权登记工作不是为了拆迁,主要是为推进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之一。

拆迁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征收为国有的集体土地或城市房地产,在依法安置补偿到位后,对原址进行的拆除迁移。如村庄搬迁拆迁改造,可异地安置或原址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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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一: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详解二:宅基地能转让吗?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宅基地的转让都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转让宅基地,但也必须是转让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转让后双方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转让、出租后,转让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详解三:合法的一户多宅有哪些情况!

1、继承。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

3、政策原因。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详解四:这几种情况下宅基地将被收回!

1、村里人进城。村里成员进城后闲置宅基地,如果在原有宅基地上闲置的房屋倒塌了,超过两年没有修复,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2、城里人进村。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后,房屋也不能翻建重建,一旦被发现,房屋被拆迁,就属于违法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此外,即使没有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3、因房屋继承而导致的宅基地收回情况

(1)房屋无人继承。

(2)城镇居民继承房屋。有的村民进了城,或者有的子女继承了老一辈的房屋,这时候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还是你的,但是,这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详解五:不合法的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详解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土地管理法中也强调了土地权属证书,这也显示了土地确权在征地拆迁的地位,将关系到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拿到多少补偿款!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少被拆迁人因没有进行确权而缺少权属证明,因此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危险。合法建筑和违建的拆迁补偿,可以说是相差甚远。

详解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土地管理法中也强调了土地权属证书,这也显示了土地确权在征地拆迁的地位,将关系到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拿到多少补偿款!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少被拆迁人因没有进行确权而缺少权属证明,因此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危险。合法建筑和违建的拆迁补偿,可以说是提示大家,土地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人,不管谁想再动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就算是政府征地,也必须和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

详解七:宅基地无证可以获得补偿吗?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提示大家,虽然无证不等于违章建筑,但是我们仍然要加紧办理权属证明。强制征地、强制拆迁在很多农村都上演过,但是很多农民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陷于被动,一旦完成土地确权获得权属证明后之后,这种事情再度发生的可能将大大降低,因为农民手中有证据了。

详解八:农村宅基地如何补偿

1、一般农村自建房补偿有三种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各地有区位补偿价,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国土部门网站可查询、了解)。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拆多少补多少。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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