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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私立学校收学费违法吗?

2020-11-20 01:02阅读(59)

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私立学校收学费违法吗?: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私立学校在义务教育阶级也应实行免费教育,如这个阶段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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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教育,私立学校在义务教育阶级也应实行免费教育,如这个阶段私立学校收费,也属违反法律规定!在这个阶段,你私立学校要办学,就应按法律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就不应打着办学的旗帜,进行收费赚钱,反之,你可以不在此阶段办学!我国把教育改革成商业化,私人为了赚钱,办起不少私立学校,挂靠私立学校,利用家长培养下一代的迫切心情,宣传什么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进行违法行为,大肆赚钱。同为,法律规定实行义务教育这个阶段,是指所有学校,那么,只要在这个阶段办学,就应按法律规定实行全民义务教育。但,对没有进行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该谁管?中国教育的乱象,该谁来纠正?校外林立的补课机构,该谁来制止,撤消?对教育违法行为,该出重拳打击了!恢复教育的一片蓝天,重塑教师形象刻不容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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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利益齐聚义务教育,大捞特捞,搞得怨声载道、民怨沸腾。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义务教育阶段引入资本,无异于饮鸩止渴。可惜的是,有关部门就这么干了,而且还搞得轰轰烈烈,原因无他,利益太大了也太多了。他们在大捞特捞的同时,大挖特挖国家的墙角,彻底搞乱了中国教育,彻底毁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随便去查一查每一所私立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背后,都有着某些官员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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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毛主席的教育方针办教育,不会出现私立学校。私立私立,私人办学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钱,怎么能不收费。这明明是同党的义务教育背道而驰的产物,弄得义务教育变成了昂贵、天价的私人教育。私立学校教育为了钱,就得不择手段收学苗,利用高分高收费,那管德育、体育、美育、劳育,一心门思抓“智育”,使教育方针不得完好落实,培养出的学生高分低能没素质,道德品质令人堪忧。私立学校到底如何办学,真该研究研究了,发展下去教育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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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商业化就能变相收费,他可以说他们是免学费,收的是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等,反正收费明目可以编造的,他只要不叫学费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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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自己回答吧,反驳人家的观点不礼貌,人家心里不舒坦自己心里也不愉快。
“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为国家的义务,由国家免吃免喝包办一切。这里包含多层意义,其中就有家长和受教育者个体的义务。家长有义务创造条件让子女接受完九年小学到初中的教育,受教育者必须自觉接受完小学到初中九年教育。有些人认为义务教育就是政府和学校老师的事,就错了。你不配合不接受完九年教育就在外面打工甚至流荡就是违法的。我说到这个问题就有人迫不及待反对了,举一个例子:有初二的学生在校吸烟喝酒谈恋爱,老师批评后回家不上学了。学校必须通知家长,家长必须做好孩子的工作使之返校,并教育其不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影响其他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如果学校不能劝阻学生辍学,则地方人民政府要下文责令家长行使义务教育的责任,教育孑女返校,否则可以予以一定处罚。
也难怪有些人对此认识有偏差,所以一有事找学校麻烦,攻击学校攻击老师。
“义务教育”也不是免费教育。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生的学费、农村学生的课本费,给予农村寄宿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因此该免的尽免,该交的应交。不是你生的崽女国家包长大。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对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国家仍然将公用经费拔付给办学实体。私立学校收取学费是经审定的标准与公立学校不同。正如每份25元的自助餐,厨柜中另列的山珍海味人参燕窝你点食则不在“自助的25元”之内,是不可能免费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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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免费教育,私营不在此列。

而且任何法律都得考虑其实施的可行性。

试想,如果私营也实施免费,还会有私立学校吗?

其实,鼓励民营小学,初中,不以赢利为目的,适当合理收费办学,有利国家,大众。

想想,当前如果没有私立学校,能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吗?

国家财力有限,把资金大量投入教育,必定会影响其他有关民生建设的投入。

目前,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选择私立学校,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其余儿童入读公立学校。

不用攀比,现实就是如此,钱多的享受钱多的教育,钱少的享受钱少的教育。

如果没有私立学校,未必自己的小孩在受教育方面还能享受比当下更多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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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规范。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一级政府都应当遵守,不得违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即免费性。这一条在所有公办学校早已坚决执行了。但是,私立学校却巧立名目,收取昂贵的住宿费,管理费等,打法律的擦边球。其住宿条件并不比公办高中条件好,却收取比公办高中高得多的费用。公办高中不知道收不收管理费。不知道是谁允许他们收取高额费用,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应当遵循的方针。私立学校了收取昂贵的费用,虽然名目上没有违法,但变相索取家长钱财,是否违反了其他法律。这是不是勒索财物?有没有构成犯罪?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私立学校之所以能收高额费用还有人愿意去,其原因就是他们的学生考试成绩好。为什么会有好的考试成绩呢?是他们的师资特别优秀吗?不一定。这分数是他们的学生考的。他们学生不是划片招生的,而是他们提前掐尖招生的。他们教优生,公办学校教中等生和差生。谁都知道,优生一点就通,学习效率很高,傻子也能教得好。这样的优生考不好才怪呢。那生源差的学校怎么跟他们比?在应试教育的当下,又提前掐尖招生,学校自然能良性循环。

好成绩的另一秘密,就是强化管理。体罚变相体罚应当是存在的。增加学习时间,学生每餐饭只有二十分钟时间,洗澡洗衣也只有二十分钟。实行魔鬼训练,逼着学生出成绩。优生教差了,劝退。退到哪里去?退到公办学校去。

这样一来,公办学校只有教差生的份了。上级主管部门常常拿私立学校来说事,说他们怎么怎么好。公办学校压力大呀!

这方面,浙江省做得好,私立学校一律划片招生,不得掐尖招生。这才是公平。如果他们不掐尖招生,看他们还有什么优势?人为打造的典型,助老板发财,帮老板剥削,助纣为虐,目的是要造成私兴公衰的假象,以扰乱教育的生态。

我们天天喊维护教育公平,可我们有些人却制造着教育不公平,干着违反教育公平的事,实在不应该!我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应当不允许私立学校收费,不允许他们提前掐尖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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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既然规定了青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就不能允许私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存在。私立学校的存在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的,那么批准设立私立学校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很显然是首先违法的政府机构,因此,对于私立学校的违法行为首先要追究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他们这是肆意践踏宪法和全体国民对教育公平正义的享有权利!更是践踏国家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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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实行义务教育,按理说,就不该允许成立私立学校。因此,合理的做法是:国家投入资金,完成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资金不够怎么办?将建设大学的资金抽出来,保证双一流高校、国防机密大学及师范院校,其他学校可以改为私立,国家予以监督指导就行。这样,大多数学生可以完成大学学业,从而提高整体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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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教育的核心问题:在哪儿、教/学什么、由谁教。

教育“承贤启智”、是助力人类文明进化的阶梯,让人类下一代总能踩着前人的智慧足迹继续前行。“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是人类文明进化历史进程中最悠久的事业,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伴随左右。原始人用肢体行为教会孩子如何采摘、如何捕猎、如何逃避敌害;语言文字出现之后人们开始以“言传身教”相结合的方式,辅助每个孩子实现一代更比一代强的成长夙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兴盛,国家强盛。”教育促使每个人快速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蜕变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让每个人在完成身体发育的同时思维智力发育到同年代成年人的高度。试想,如果没有教育,人类或许还在原始丛林“茹毛饮血”;如果没有教育,人类社会或许不会出现流芳百世的语言文字。当然,落实教育首先需要解决在哪儿、教/学什么、由谁教的核心问题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主食

公立教育

义务【公立】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禁止乱收费,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的措施:

1)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有关专家表示,依照这一规定,许多乱收费行为将再也找不到“合理”借口。

2)禁止利用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3)防止教科书成为谋利工具。草案提出,要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科书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专家分析说,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防止学校因运转经费不足向学生和家长伸手;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可防止个别学校和教师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战场

私立教育

陆地、水域是自然生命寄居的“立锥之地”。但是,陆生生物有的成长在寒带、温带、热带,有的成长在平原、丘陵、高原;水生生物有的生活在淡水、有的生活在咸水.....同样,人们在基本物质生活被满足之后就会追求更高的享乐生活,生活富足的人们也会顺带为孩子选择更好的教学环境——私立教育。私立教育是对公立义务教育的补充,其根本目标就是在国家教学大纲的统领下实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辅助工具、家庭与学校合作方式的个性化。

“多劳动的、多受益多付酬劳。”是人类社会分工协作的根基,私立教育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采用的教学辅助工具更贴合时代前沿、对孩子成长教导更个性化,他们在教学活动中的投入也会更高。私立学校的入学门槛相对公立学校会更高一些,教学活动中个性化服务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当然,私立学校的开始和服务费用的收取都需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所以,私立教育本身就为追求差异化成长的家庭准备,它属于教育正餐之外的甜点

老师完成文明智慧能量传递

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在哪儿、教/学什么、由谁教。国家统筹学校建设标准、教学大纲与教材、教师执业资格认证,为解答教育核心问题指明了方向。公立教育、私立教育都是落实义务教育的重要抓手,都是解答教育核心问题的有效手段,区别就在公立教育以国家财政为经费支出全部来源、私立教育需要办学方自筹经费。所以,在国家加大公立教育投入力度、强化私立教育审批监管的情况下,私立教育必将和公立教育一道为社会奉上更加丰盛的文教大餐,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教需求服务。

育邻人使命: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陪练和顾问。

育邻人愿景:让天下没有难育的小、没有难养的老。

孩子的成长如同百年大树,需要经历风雨。对于父母来说,需要您有足够的耐心加以陪伴。陪伴孩子需要用心,陪伴不止是看护。在很多人为陪伴孩子而选择回家时,我选择来北京做一项陪伴更多孩子的事业——育邻人:以邻里友善带动社会和谐,推进社会德育教化,促进每个人健康快乐成长。探索一套以邻里互助方式化解“独生子女症+隔代教育”难题的公益、普惠性教育事业,与家长一起“量身定制”孩子的成长计划,为孩子们提供游戏、合作、共享成长空间......即社区邻里教育服务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