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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原因是什么?

2020-10-26 15:02阅读(61)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原因是什么?物业与业主矛盾很普遍,甚至尖锐。为什么?:谢邀:以往沒有物业,照样住得自由自在,生活垃圾,小区地面打扫,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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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以往沒有物业,照样住得自由自在,生活垃圾,小区地面打扫,由街道居委或单位牵头交市环卫解决,交很少的卫生费,现在有了物业,仍是做以往一样的工作,收费至少高出近5—6倍……。

物业是房产开发商强加于业主的、业主根本沒有选择权,是造出来的、重复的、加重业主负担的、利用业主的资源赚取业主的钱的工作(如占小区半条道路停车,再收业主停车费为物业所有,凭此一举,发物业工资足足有余,物业是高利润的部门)……。

虽然小区业主自已买了房,因开发商打包强加的物业,业主一点没有住自已房的感觉,还有不如住租房的感受,是花钱买管,花钱卖自由,花钱往套索钻……!

物业的主要工作:一,小区地面打扫,二、处理生活垃圾,三、电梯维修,小区打扫可请人,生活垃圾每天也是由市坏卫局运走的,电梯维修外包维修公司,物业也是将电梯外包的,外包也花不了多少钱……。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一、物业是强加于业主的,业主沒有选择权,二、是强迫高价服务,物业费由物业決定,业主无权,三、物业利用业主的资源,收业主的钱归物业所有,四、业主因无权选择物业,所以即使物业服务很差,业主也无能为力,赶也赶不走,矛盾重重……。

最好的解决办法:取消物业,由街道居委牵头或业主自治:小区地面、请人外包,生活垃圾包给市环卫,电梯包给维修公司均外包花不了多少钱,否则加了以赢利为目的“中间商“——物业,为了利润,为了平衡收支,因此物业,在外包的费用上加几倍向业主收费,物业费己相当高了,还要增加……,如果取消物业或自治可为业主省一筆可观的物业费,减轻业主的负担,还减少物业与业主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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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几乎成了绝大多数人所诟病的,具体是由于一些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呢?下面我们来做个简单的分析:

1.主管单位的渎职和相互勾结包庇,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说实话,这才是物业敢于胡作非为根源。业主再怎么反对,再怎么投诉,到了上面,所有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物业都是有理的,合法的。

2.治安管理单位的包庇。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是每年要有一定量的进贡,再加上物业方方面面的各种关系打招呼,这些单位也是给面子的。所以在业主和物业之间发生冲突,甚至物业动用戴墨镜和粗金链子的光头男来恐吓业主的时候,这些单位一般都是很难出现。纵然出现也是说业主没交费什么的。

3.物业公司的不作为。物业公司一般在进场之初,第一年基本上都能兢兢业业的做好本职工作。但是,越往后越差,慢慢的门岗换成了老年人,卫生由一周两次变成一周一次,有的甚至半个月一次。绿化比人高,蚊蝇飞舞。但是和物业交涉的时候,物业一副不关我事。可是物业费却在年年升高。

4.物业公司的盗用维修基金和将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作为业主来说,最为痛恨的就是盗用维修基金,这可是业主房屋的救命钱啊。而这一笔庞大的资金成了物业和相关主管单位的小金库。业主纵然想阻止动用也是无能为力。

5.电梯问题和停车位是业主永远的痛。电梯在物业手里可以说没几天就会“被动”坏一次,然后,业主觉得不方便,物业就借口坏了很值钱的东西,每台动用上万甚至几万的维修基金。真的坏了吗?这都是物业公司自己说的!没有特检所的任何检测。停车位不管地上地下的都是物业的,所有的一切公共面积和公共收益都是物业的资产。

6.业主也由于物业的各种不作为和蛮狠而不愿意缴费。物业也就以此为借口更不愿意改善服务质量,变本加厉的攫取公共收益,开拓更多的财源。这样导致业主更加的反感。更加的不愿意缴费。

其实,说白了就是物业盘根错节太深,而业主作为单个个体根本无法撼动物业的根基。纵然有小部分业主想维权,业主的一盘散沙也是没有凝聚力的。所以导致维权失败后,物业更加的猖狂。慢慢的就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真正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物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自己的事,一切依法依规的去完成。服务态度上更加的谦卑,努力实行标准化服务。而业主也从另一方面给予物业信任,给大家一个努力的和谐机会。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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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三件事地道。一是摆错位置,本该服务角色,变成统治者,代替政府对业主管辖多于服务。二是强占业主公共财产收益,打着集体的旗号收钱,却不给业主分红。三是明明是业主公摊的区域,却强收停车费且太贵,而且停车安全有问题,物业还不负责。此三项厂原罪同黑恶势力有差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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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中国的物业服务变味了,特别是私有物业公司(有开发商的和社会成立的),以维护开发商利益和利益最大化,盘剥业主的权益,而不是将服务业主放在首位,而是喧宾夺主,欺压业主,而业主又不团结,加之业主中的汉奸存在,致使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纵观中国的物业服务能够得到业主交口称赞的不多,所以,我坚持认为,应该由社区取代,并且加快进程,使社会和谐度不至于被如今的物业公司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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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原因是什么?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重重,这也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这些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出现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政府原因也有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下面我从这三方面谈一谈:

政府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保障。《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物权法》业主的物权引申而来的对自已物业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分配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切都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自治管理小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很多业主对这些法律法规不熟悉,更谈不上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我们的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组织业主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们。

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原因:物业管理服务走向社会的时间并不长,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理解有误差,甚至还有社会上的一些黑恶势力混进物业管理队伍。这就要求我们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摆正位置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大浪淘沙那些管理水平低下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物业公司将被逐步淘汰出场,留下的将是人们需要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物业管理行业也要自律,消除不良竞争反对低价中标, 坚持服务与收费对等原则。

业主原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及住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有很多业主不能适应,他们到现在还总是幻想回到国家大包大揽的时代,物业管理不收费。在这里我也奉劝那些有这种幻想的人抛弃幻想,让物业管理走回头路是不可能的。业主要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用法律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可侵犯。物业管理是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的。合同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明确的约定,必须遵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以上是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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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要问原因其实很多。

第一、物业费的价格问题。

物业费的价格在很多地域和地区都有一个可上下可调节的浮动价格,作为需要盈利的物业公司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作为居住和付费的业主当然是越低越好。问题就出现了,高了作为业主就会认为不合理,低了物业又觉得不应该,矛盾就出现了。

第二、服务认定

同样,作为业主当然是希望物业公司服务越到位越好,同时又会在心里有一个理想的服务标准。但是作为物业公司也会有一个自己的服务标注和服务能力。每个业主都有一个不一样的服务标准和要求,物业公司不可能达到所有业主的要求,那么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达到自己要求的业主就会与物业之间出现矛盾了。

第三、物业面对管理的尴尬处境。

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上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那就是什么事情都得管,但是什么事情都没权利管。小区施工扰民也好、小区遛狗不牵牵引绳也罢,还有像什么电动车乱停乱放、私家车乱停乱放、跳广场舞、夜里喝酒扰民、垃圾乱丢、私搭乱建、破坏绿植等,这些作为物业公司都得去管,业主投诉都得去处理,可是偏偏物业公司又没有权利去管理这些事情,遇到好说话业主还能听你的,遇到不讲理的业主理都不理你没准还得骂你一顿。面对不听的业主,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没有权限要求业主必须停止这个不应该的行为。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做为不听管理的你管他,他又不高兴矛盾又出现了,同时作为投诉的要求你制止的,你制止不了,人家又觉得你物业公司无作为了。所以面对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必须去管理可是又没有真正的管理权利是物业公司最大的尴尬,也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作为最大的矛盾点。

第四、关系定位上

业主对物业的定位是我是业主你得听我的。物业的定位为我是服务小区整体,你的听集体的,物业把自己定位为集体。业主确实是个体代表,考虑个人得也是失应该的。同样物业作为为集体服务,从集体利益出发也是应该的。既然是集体为主,那么集体自己和个人利益冲突就避免不了,所以作为利益受损的业主一方矛盾也就避免不了。

第五、责任推托来回打太极。

物业公司小区什么事都需要管,这就让很多业主把很多问题的责任都归到了物业公司上,比如房屋质量、房屋装修、各种大维修、施工等。这些有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其他部门处理,跟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也正是因为这样,物业公司也会能退掉责任就退掉责任,而业主觉得这些问题都应该是你物业公司来解决,即便是其他部门的责任也是你物业公司去协调,这样矛盾又出现了。

综合以上几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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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的主要矛盾,就是物业没把自己的位置摆正,觉得他们朝南坐,什么事都得求着他们!

2003年,记得我家大楼物业换了经理,整天穿得人五人六地舔着个大肚子在大楼大堂晃,天热我穿着个沙滩裤人字拖T恤衫,下楼办事。他突然拦着我:你那里的?晃来晃去干什么?一副狗眼看人低的样子!

我立马怼回去:你谁啊?

我物业经理!牛得一B!

我,业主!这栋楼里最年轻的业主!

物业和业主说话什么态度?你当你房管所的?你拿着我们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的,不是让你吆五喝六的!

他说:你说话客气点!

呵呵了,客气点?尊重是互相的,你个狗眼看人低的??!

后来天热大楼变电箱跳闸,临近高考,停电3个多小时,这个??经理赶来说自己有多忙,有多惨,到现在还没吃晚饭!直接被业主们怼,我们都没吃,没电!瞎吃啊!

没多久停说他们把维修基金整没了,业主委员会的办公房也卖了,找了个傻x女的经理接盘!最后那女的跳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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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说与业主矛盾主要是物业费。这样说的物业没有一个好的。主要原因是、物业你有没有服务好、有没有乱收费、有没有公开广告费、有没有公开那些是公摊部位的停车位收取多少停车费、啥也不管。只找几个保洁卫生还没收拾干净。如果物业自己干干净净,就不会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是社会毒瘤。取消,坚决取消。还业主一个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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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虽然回答的人很多了,从法律层面到现实都做了祥细的分析,但我还是想谈一点个人的切身感受。

前几年,我住的老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社区只安排二个清运垃圾的人,每年每户交100元垃圾转运费。说实话,费用虽然低,心里总感觉非常不爽,因为老小区没有物业,家里没人时担心安全问题,住户也经常发生丢失物品和被盗事件。而且小区内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卫生状况也很差,更别说绿化了,草都不见长。

那时侯我就有一个愿望,希望老小区拆迁,能搬到新小区住。看到别人住的小区,绿树成荫,花木族拥,四季花开,环境优美,真的是羡慕不己。要进小区还有保安盘查登记,小区内24小时有人巡逻,车辆有车位停放,卫生有专人打扫,我想有这样的居住环境该多好。

人随心愿,两年前我住的老小区真的拆迁了,货币补偿在一刚开盘小区买下一套房,心里特别高兴,装璜后几个月就搬进去了。那时入住人少,小区内绿化很好,秩序也不错,电梯楼梯每天都有打扫抺灰,感觉真的不错,就是一年物业费两千多元,也算交的值了。

然而,随着入住的住户多了,各类问题也就接踵而至。

1、由于地面停车位(收费的)不够,物业开始摇号,没有摇上号的要买地下车位,业主意见大,把车子就停在小区的路两边,造成小区道路拥堵,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不到位。后来,物业拿措施,把路两边打上桩,逼车辆不能停,并且给业主的发证,没有登记的车不准进。结果遇一“牛哥\"业主,把车子堵在小区大门三天,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才挪走,停车矛盾至今得不到解决。

2、物业管理有难度,业主素质的问题,一些业主为自己方便,将电瓶车随意停放,有甚者把电瓶车就放到有家楼梯充电,造成很多安全隐患,物业三令五申不准放,业主不理,其他业主不愿意,矛盾自然产生,也是很难化解。

3、小区内草坪树木,一些业主晒被子衣服,屡劝无用,物业也就听之任之,没有好办法,久而久之,就成必然,很煞风景。

4、小区内特别是一楼,随意开门做生意,有的直接把窗户打开,直通楼前公共区域,侵占绿地,影响住户,物业没有强制措,矛盾无法解决。

总之,心中美好的居住环境,往往是一厢情愿,现实无情,心中无奈。物业和业主是天生的天敌,和谐共生的努力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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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陈谈:物业乱象背后的逻辑

逻辑思维,从经验和理论两个维度,对各种现象做理性思考,理性推理和归纳出理性判断。对小区乱象,在同一概念基础上,通过理性推理,作点归纳总结,判断各方行事的逻辑关系,推断问题发展的方向,或可推导出最佳解决方案。

本小区以物业公司给全体业主的一封公开信为蝴蝶的煽动,物业管理费将涨价1000多万,在平静的湖面上掀起了一场风暴,打破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至少激起了广大业主的思考:一年收入5000多万,还不包括大量被怀疑未列入收入。公共设施权属模糊不清,小区公共福利大幅缩水。仅以财报显示亏损为由涨价。为什么?投诉,疑问,无人理会。怎么办?

部分业主中的高素质青年才俊,发现每一个业主相对于物业公司都是个人对组织,是弱者。只有成立业委会,才能使物业费的收支有监督,进而业主权益获得保障。

将近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志愿者,业委会,筹建工作等现象背后的逻辑所做的思考推送给大家,可各取所需,或多有得罪,见谅。

业主群体的逻辑将另文分析,因为,太大,且各有各的人生轨迹,逻辑自然不同。

一、志愿者的逻辑:

涨价不能再继续,

物业赚钱要有节制;

腐败来自于专权,

廉洁必须靠监督;

难监督因无组织,

组织就是业委会;

只有业委会主体,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乱象;

为自己财产安全,

总要有志愿者挺身而出。

二、业委会的逻辑:

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

集合业主权益的组织主体。

以保障业主权益为宗旨,

以业主依法授权为权力边界。

代表业主行使监督为日常工作,

以阻止无端涨价企图为切入点,

动员业主自觉参与自身权益维护。

业委会成立的结果不难推理,

归纳为五个有利于:

有利于业主权益边界的清晰确权;

有利于业主物权和附加长远保值;

有利于促进业主与物业的和谐关系;

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的监督防止滥权;

有利于社会民主自治和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逻辑:

1、现行法律法规(广州市),对物业公司还是宏观的软约束,没有规定业委会成立的时间。就有了从开发商名下接手物业赚钱的商机,机会就是利润。

2、小区大,人心散,业主散,集合困难。

多次试探性的缩减福利,有小众投诉随便对付,最终什么都不做也很快平息了。

漏洞百出的财报,质疑的声音年年有,年年过关。

抓紧,没业委会的时机赚钱主业不动摇!减福利,躲监管,花光榨净,步步侵贪,涨价成为常态化。

3、坑蒙拐骗抢是商战伎俩,巧运作出奇四招轮番登场:

一是巧立名目,上改造工程项目,最好能窃走维修基金这块肥肉。

二是模糊产权,能卖就卖,以造成既成事实。瞒报收入。

三是取消福利,缩减服务,以节省开支。

四是骗取签字,瞒报收入,物业费涨价,以增收。

待到小区老化需要大笔投资,物业费也已经无法再涨时,已割完最后一把韭菜。反正物业本来就不是它的,没有法律约束公司不以赚钱为目的,真赔钱为你服务,华丽撤退。留下破旧颓败的小区和业主,你们自己治理吧!

四、事业组织的逻辑

(业委会的筹建团队):

有核心有组织,

有理念有实践。

有目标有计划,

有策略有重点。

有格局才有团队,

有抱负才有拥趸。

有道义有法律,

有韧性才能成功。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