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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辞退员工扣服装费合法吗?

2020-10-18 03:01阅读(61)

保安公司辞退员工扣服装费合法吗?:不合法,理由如下: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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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保安公司作为专业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应当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员服装,这属于保安公司的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2、且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保安员服装属于保安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保安公司应当应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因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而是属于经营安保服务的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3、劳动者即保安员在离职时将相应的保安服装返还给保安公司即可。而且即使在退还安保服装时衣服有一定的折旧或破损,劳动者也不一定要赔偿,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的过失或故意去毁损保安服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安服装的折旧属于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不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4、故,辞退时扣服装费用不合法。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欢迎关注“林肯法律”,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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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为不合法。

如果员工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员工克扣工资的,或者是变相克扣,例如服装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又名《工资支付条例》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其中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更何况,你是被公司辞退的,如果你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有没有主动辞职的,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赔偿。

公司相关的绩效考核不仅要进行公示还要员工个人签字,并且要有工会进行讨论,而且不要忘记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否则这些不能对你们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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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低层认为:

保安公司辞退保安,扣服装费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更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为什么不合理,都有些什么理由或法律支撑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论证。

一、保安是特殊职业,特殊职业有其特殊规定。

保安都是保安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是属于保安公司的人,劳动合同与公司直切产生,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收取工资,然后公司再为保安发工资,从中抽取了大量的利润,所以保安到手的工资低。

保安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的特殊性需要配制有标识的特行业服装,这种服有特殊标志,与常规服装不同,需单给予配制。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保安员服装属于保安公司的法定职责,属于保安公司应当应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因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而是属于经营安保服务的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这就说得很清楚了,服装该保安公司提供。

二、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条件是保障劳动者能够完成工作的硬件设施。

它包特殊工作的服装,用具,居住,如保安服,2作用品的配置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保安公司作为专业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应当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员服装,这属于保安公司必须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义务性的东西,是不充许收钱的。

三、保安普遍工资低,如果保安公司这样做说明太黑心!

前几天,有人问说保安公司收取保安10%的管理费高吗?我说不高,你遇到良心公司了。

做过保安和正做保安,熟悉保安的人都知道,保安真正到手的工资都很低,除特殊部门招聘需要的年轻保安(如金融单位,重点要害部门)外,其余多数都拿一千多两千的工资,标准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低,其中保安公司抽取了不少于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工资做\"管理费\"去了。

所多人把这些外包公司称为吃工人血汗的公司。

如果这种情况下,辞退人还要扣服装费,简直太没良心了!

四、遇上这种情况怎么办?

当我们遇上还种情况是要敢于说不!不能忍气吞声。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职工有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时,方能充许扣工资。

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了这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又是以扣服装费做理由是不会法的。

这是我们应该向公司提出来要求返还,如果公司不还,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打当地市长热线电话投诉,这种小事应该走不到仲裁或法院。

结束语:

保安公司扣除保安服装费不会法更不合理,因为这是工作必须保障品,应由公司承担不该保安承担。如来单位强制扣除要敢于说不并采用多种手段要回。

(我是职场低层,一个正直有良心的人,欢迎关注。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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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扣的,你退回去了,后来的人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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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要写这些东西,扣保安服不合法,谁来l管这些事情,既然扣了钱就应该要叫把服装拿走,还有我们过年上班连双倍三倍工资都没有,保安公司黑到什么程度,为什么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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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物业公司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剥削部门,以克扣保安保洁为能事,和它们讲法等于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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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我们这里的公交公司做得好点,只让员工退回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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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罗平保安公司干了33个月,被关系户顶了这合理吗,要求对罗平保安公司深入监察,太奇葩了这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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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工资都拖几个月不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