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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居委会等政府机构,能直接管理小区吗?

2020-09-25 01:32阅读(111)

社区、街道、居委会等政府机构,能直接管理小区吗?:人民群众就期盼着这么做,也可以在全国先试点,业主照样子花钱,由社区,街道,居委会负责管理,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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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就期盼着这么做,也可以在全国先试点,业主照样子花钱,由社区,街道,居委会负责管理,取消物业,绝对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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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相当于村委,村委直管百姓生活,社区管小区理所当然。物业是服务小区,不是管理小区。小区有物业后,社区把管理小区的任务甩锅给物业,让物业从服务转为管理,因物业没有资格管理小区,百姓都懂,故然不服从管理,我是业主,我请你为我服务,你狗咬主人,管起我耒了,办事不注意身份。这现象全国通病,本来是社会闲杂人等,凭关系成立物业皮包公司刮一点钱,变相成了土皇帝称霸小区公开管理小区,这样让百姓不安。取缔物业,社区上阵,正规合法,百姓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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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记住一句话,无论是谁管理,物业费一定要交,不会有免费的服务!想享受免费就回农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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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办事机构(相当于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办事处浱出机构(相当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机构)。管理社区对口。派出所是治安管理机构。政府管理在城市和乡村数十年了,无论经验和管理很顺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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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捋顺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从上往下说,只有市、区称为党委、人民政府。而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只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街办事处不是一级政府,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再说居委会,或村委会。按照我国法律,是属于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是由人民群众选出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这是原来的意义。过去,居委会成员都是不挣工资的。但现在有的地方有不同。有的是上级选派到居委会任职,或招聘到居委会任职。

社区是根据居住特点,由有关部门儿划定的居民住宅区。他不是一个组织,也不是一个行政区域,只是一个地域划分。

再说一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企业。功能是管理物业(房产、院落等)。是受雇于物业所有人(业主)的。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的管理,为业主服务。

现在 ,居民社区的管理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业主招聘一个物业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

另一种是由业主进行自治管理。自行采取各种措施,管理自己所属的物业。

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他们的作用是指导协调。而不是直接管理小区的物业。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对于居民的管理和对于物业的管理。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

居委会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可以管理居民的事情。但是物业作为企业,只能管理居民区里的物业,不涉及其他方面。所以要区分居民的管理,和居民区物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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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是社区,一亇小区几百户,中等上千户,大的几千户,相当等几亇村委的人口,应该属行政管理,交给私企管理(物业)服务是行不通的,物业是为钱而来,所以矛盾多,应该有居委会(社区管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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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目太乱,社区和居委会是一个单位,它是群众自治组织;街道通常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都不是政府机构,社区受街道领导,在小区的管理上,它们只是各司其责,而直接管理小区的只能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必须配合社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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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小区的想法有点不现实!

社区,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人员编制有限,各有各的职责,缺一不可。常言道,一个萝卜一个坑,政府部分在税收,市政,卫生,治安,民调,交管等很多方面发挥不可缺少的作用。国家对每个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有明确分工,统一部署。如今年的抗洪排涝,市政方面就提前部署,以防万一。如让他们直接管理小区,每个地方那么多小区怎么去管理,人呢?

物业公司是市场化产物,有利益关系就会有矛盾产生,但物业公司也发挥了许多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帮小区居民解决卫生,绿化,安保等问题。有的物业公司还是做得不错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良公司,素质差的管理人员,这就产生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政府也不是不可以管理小区,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监察构,用以监督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和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矛盾,让物业公司受到有效的制约。对物业公司资质采取扣分制,一旦扣到一定分数,就可取缔吊销该公司,这样可以制约一些物业公司胡作非为现象!@头条圈子 @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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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题主这种想法不可行!!!

违反现行法律、政策。《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法律法规都已经对行政机关、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有了明确定位。他们只是扶助、指导和监督作用,不是管理者,更不能直接代替业主们和物业公司的任何一方。

违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

小区和房子都是业主们的私有财产,公权力不能涉足。谁的财产谁管理,天经地义。别想甩锅给政府!

作为政府一方,遵循的法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别抱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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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一个基层服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至于居委会能够管理辖区内小区物业,这是可行的,因为只有社区居委会对每个小区的人流量和居住状况最清楚,最了解,社区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聘请清扫员、水电维修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帮助其建立一个物业团体,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账务明细公开等,社区居委会起到协调、监督管理的作用,业主委员会参与到物业共同体当中,不参与物业经营,起到互相协调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小区物业基本上都是房地产公司推荐或选择的物业公司,业主对物业管理人员大多数都不认识,说物业是看门狗,百分之八十的小区实际上业主被当成\"狗\",喊打就打,物业倒成了主人,看门的,有些地方,自己买的房子,搞装修时不交装修管理费的话不让进就不让进,从而引发不少矛盾和流血事件。

所以,根据中国的国情,把小区交由社区居委会来管辖,由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物业人员的聘请和组织工作是不错的选择,这样业主才是真正的小区主人,引导物业良心、和谐发展,不会被当作\"狗\"看管起来的物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