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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出租车产权经营权归车主,6月1日起办理证件,官方发布

2019-05-22 12:40商家资讯

简介半岛记者 马正拓 日前,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青岛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同时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在自主经营和合作经营两种经营模式中...

半岛记者 马正拓

日前,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青岛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同时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在自主经营和合作经营两种经营模式中自主选择。5月22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文件,对此次政策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前,青岛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10884辆,企业29家。车辆经营权和产权挂靠出租公司的有8818辆,占81%,涉及企业24家,占83%,其中只有一家公车公营的出租车公司。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发展,车主、驾驶员收入不断下降,服务质量下滑,部分驾驶员要求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确权”给个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在对行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政策调整方案,开展了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计收到有效意见3348条,86.3%建议将经营权发放给车主;74.6%建议个体经营;74.2%反对增加运力。按照意见建议,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新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明确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强化了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模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选择合作经营的,应当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

此外,新政策坚持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考核标准,形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强化退出机制,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据悉,率先出台政策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青岛在全省属于第一个,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6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证件,公安、交通运输、审批、税务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6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证件,公安、交通运输、审批、税务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

新政实施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出租汽车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解读:

1、新政策制定依据

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是青岛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2、政策核心

一是“确权”,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辆所有人;

二是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关系和权责。

3、改革范围

本次规范经营关系的范围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出租车辆由个人出资购买,归个人所有,车辆所有人(以下称车主)与既有出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具有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的既有巡游出租汽车。

不包括公车公营车辆。

4、各项权证的归属和使用

本次规范经营关系涉及出租汽车三项许可中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产权相关证件的变更和申请,同时新增“经营权证明” 。

◆车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车辆产权属车主。

企业会同车主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所有人栏变更登记为车主。

允许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产权变更,变更后的车辆产权所有人应按要求及时变更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等相关登记信息。

◆经营权的归属和使用

经营权属车主。

发放经营权证明,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8年。

经营权使用期限内,车辆产权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经营权变更,变更后使用期限为该车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

经营权到期后,许可机关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经营权进行延续或重新配置。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满足《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证的变更和使用

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名下。

车辆产权、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道路运输证变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道路运输证。

5、改革后的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模式

该模式下,车主应当注册成立法人企业,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均登记在车主注册的法人企业名下。

◆合作经营模式

该模式下,车主不需要成立法人企业,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明、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个人名下。经营许可证由合作经营的企业取得。

6、完善准入退出和考核机制

基于改革后经营模式特点,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车考核标准,强化退出机制,对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吊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由政府收回经营权,按照服务质量考核等条件重新配置,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7、经营关系历史留问题

原管理服务合同事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权变更企业经营许可后,企业与车主原管理服务合同作废。

原企业标识

车主选择自主经营的,应按要求更换顶灯外壳,更换车身企业门徽,车身颜色改为指定颜色(可延至车辆更新时改色);

车主选择合作经营留在原企业的,保留顶灯、车身的企业门徽,暂时保留车身颜色,车辆更新时车身颜色改为指定颜色;

车主选择其他取得许可企业合作经营的,应按要求更换顶灯外壳和车身企业门徽,车身颜色改为指定颜色(可延至车辆更新时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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