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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丨需开具建国前就已去世的爷爷的死亡证明一事,青岛市不动产

2019-05-16 16:40新盘资讯

简介2019年5月16日青岛日报5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协助当事人联系拆迁单位 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14日本报刊发《这份“证明”,让房产继承人犯了愁》报道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市民蒋先生取得联系,并安排工作人...


2019年5月16日青岛日报5版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协助当事人联系拆迁单位 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14日本报刊发《这份“证明”,让房产继承人犯了愁》报道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立即与市民蒋先生取得联系,并安排工作人员到蒋先生家中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蒋先生进行了详细解释。建议蒋先生联系沟通拆迁单位配合出具转移登记申请书或产权证明,确定该房屋的权利归属。若拆迁单位认定该房屋系拆迁安置蒋先生所有,由蒋先生申请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若认定该房屋系拆迁安置高云所有,蒋先生需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并由继承权人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

根据《继承法》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若蒋先生需要办理该房屋继承手续,需提供其母高云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高云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确定该房屋的继承权人。若相关当事人死亡时间较早,且无档案记载,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通过其他材料证明,或由相关当事人陈述确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杜本好说,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指派工作人员向蒋先生提供帮办服务,帮助蒋先生联系拆迁单位,并根据拆迁单位认定情况,及时为蒋先生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此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举一反三,深化“一次办好”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服务力度,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帮助市民解决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问题。(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郑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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