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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责,市规划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综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人事处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规划编制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八)市政交通规划处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和规划局设18个内构:
(一)办公室(二治处)信访处(四)政策法规处(五)财务处(六)规划编制处(七)重大项目处(八)用地规划处(九)交通市政处(十)耕地保护处(十一)征地处(十二)土地利用处(十三)拆迁管理办公室(十四)地籍处(十五)建筑与城市设计处(十六)地质矿产处(十七)测绘勘察处(市测绘局)(十八)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4济南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 (挂信访处牌子
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牌子)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机关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5广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规设10个职能处)。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相关的政务工作织拟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二)城乡规划处组织编制广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呈办村庄规划和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特定管理区、花都区、番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级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指导区、县级市和建制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联系、指导县级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核准非本市设计单位在广州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广州市环境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城市设计和勘测信息管理处负责呈批市及其以上单位在市区内建设项目和重点地区区属单位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负责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等);负责呈批户外城市雕塑、纪念碑;负责路牌广告选址定位,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审查城市勘测单位资格,审核资格证书;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勘测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管理广州市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呈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项目;负责核准在广州市从事城市勘测单位的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勘测成果验审;负责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负责广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管理;负责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四)市政规划管理处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线、城市高程及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及方案呈批;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五)建设用地管理处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负责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负责市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负责审查区属单位18层以上、30层以下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设计施工图,核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15层以上、30层以下的单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报建特许人日常的业务管理。(七)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组织制订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指导和协调各区规划分局、县级市规划部门(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规划管理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本局机关的普及法律知识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建立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行为;依法查处重要地区或重大违法建设;负责对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规划部门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纠正或撤销其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调本局监察部门对规划管理人员的执法进行检查监督。(八)业务综合处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各项规划管理证书;负责业务案件督办、办公自动化管理及本机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的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业务协调会议;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科技开发、科技攻关、科技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九)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机构编制、统战、侨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考务、广州市城市规划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费医疗管理、科技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十)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共合署办公)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全局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规划系统的规划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对社会公众和有关行政管理干部的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宣传教育处。

6郑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市城乡规划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公室。负责、会务、机要等;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二)规划编制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和报批郑州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工作;根据市政府委托,审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街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和报批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三)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市政规划处。负责市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线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市政管网承载能力分析评价,依法提出设计要点;审核防洪、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输油、输水等市政工程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交通规划处。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及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拟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交通规划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道路网络、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管理、人防、道路广场、道路绿化等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负责铁路、公路、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等交通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村镇规划处。负责组织郑州市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村庄(含城中村)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报批工作;督促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核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县(市)、上街区范围内需郑州市批准、核准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监督检查县(市)、上街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各类村镇规划试点和培训工作。(八)总师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负责规划业务技术把关;拟定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各种学术活动;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资质验审;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成果的管理、开发及运用;负责城乡规划现场、网络公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郑州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的法制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落实。(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基层党组织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十一)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拟定突发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承办信访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及突发事项和重要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7阳泉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 编制3名,职1名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安全、保密、外联等工作;负责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一书两证”的管理和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系统规划经费计划的编报,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局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总体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调研,制定城乡规划近、远期发展目标;承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审核、上报、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和审查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负责标准设计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有关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参与全市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修建详细规划、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市道路及各类综合管线规划的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查和城市景观的审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四)规划用地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各类闲置、低效、不合理用地进行调整;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用地红线及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新建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拆迁方案和意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审批管理;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网络。(七)纪检组(监察室、法规科)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8合肥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告和综合性文件草; 负责局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负责宣传工作。(二)组织人事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安排党组会议,承(催)办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培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奖惩;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及档案管理;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等工作;办理全局系统因公出国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落实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审查、审批、审报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三)建设项目审查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周转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审批,核发“一书两证”;负责编制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归档、移交。(四)规划管理处(大项目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性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负责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大型工业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策划、研究论证、选址用地等工作;组织协调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征集工作;负责承办大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协调解决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划问题。(五)市政测绘管理处负责受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初步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审核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测绘工作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对测绘成果、成图和资料进行审查。(六)景观规划处会同规划管理处参与编制、审查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各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风景旅游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等);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负责对全市的沿街建筑风格、色彩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建设。参与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七)交通规划处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参与地方交通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村镇规划处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或指导编制三县的村镇总体规划工作;指导三县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等专项规划工作。(九)规划督查处负责对城市的编制、审批、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按照政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查处违规行为。(十)政策法规处负责草拟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负责承办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接待相关上访。(十一)瑶海规划分局协助市局研究编制瑶海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瑶海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瑶海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瑶海区规划的实施;负责瑶海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瑶海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瑶海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十二)包河规划分局协助市局研究编制包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包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包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包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包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包河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包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十三)蜀山规划分局协助市局研究编制蜀山区规划、详细规划和蜀山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蜀山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蜀山区规划的实施;负责蜀山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蜀山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蜀山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十四)庐阳规划分局协助市局研究编制庐阳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庐阳区内的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庐阳区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庐阳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庐阳区内农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庐阳区内证后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验线、日常检查、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局交办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局与庐阳区的规划工作联系等。(十五)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审定和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和城市规划科研项目;负责规划技术政策的宏观研究;负责重大项目会审的组织工作;负责规划招标工作。(十六)计划财务处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预算和决策,负责现金收支、转帐,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建立和保管会计资料档案;依法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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