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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老太切除多余器官离开人世,家属痛心,法院已宣判

2022-09-22 13:46爱问

简介深圳福田区的一位张老太就是因为患有疾病然后被切除多余器官,然后在切除多余器官之后三个月离开人世,家属认为这完全是事故造成,所以决定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对应的损失。但是医院则表示这所有的一切全部都是合乎常规的,在经过一审之后,法院认为...

深圳福田区的一位张老太就是因为患有疾病然后被切除多余器官,然后在切除多余器官之后三个月离开人世,家属认为这完全是事故造成,所以决定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对应的损失。但是医院则表示这所有的一切全部都是合乎常规的,在经过一审之后,法院认为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需要赔偿47万,但是双方全部都不买,一方认为自己没有错,一方认为赔的比较少。
医院在救治的过程中本身就会有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医生也并不是万能的,可能就会因为知识限制,又或者是技术限制,而存在一些误诊的可能。但如果是误诊,那么医院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很多的时候,家属以及病人全部都只能够听从医生的安排,医生在此时也必须要去把握手术,如果没有把握就只能够选择保守性治疗,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选择医治。
77岁的张老太一直住在福田区,女儿表示母亲之前,基本上每年全部都会做体检,在2018年8月份的时候接受一次体检,当时就发现胆管有一些轻微的扩张,然后马上就转到肝胆胰外科去治疗。医生在做完各种不同检查之后并没有发现有恶性肿瘤,而且送检的细胞病理报告也同样并没有支持恶性肿瘤,可是医院却觉得考虑恶性肿瘤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就决定接受手术。
医院也让张老太的家属马上就签署知情同意书上面写的清清楚楚是胰腺癌手术,但是当时患者根本就没有确定,也没有做过活检。张老太在全麻的情况下做了手术,但是手术也并没有让张老太变好,反而病情变得越来越差,甚至连进食都会有一些困难。在当年9月份10月份还有11月份的时候,三次入院,最终就被送到ICU治疗,最终离开人世,死因不是胰腺癌,上面写着是肝衰竭,还有肝肾综合症。
母亲在去世之后,女儿始终没有办法承受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离开人世,也同样会让家人觉得有一些怀疑,在打开病历之后会发现,当时在医院做手术时,医院就把母亲多个器官切除,这就导致进食困难以及消化困难。在当天长达8个小时的手术中切除脾脏切除胆囊,而且还将胃部以及十二指肠全部都切除。在没有确诊胰腺癌的状况下,医生擅自做了手术,而且在手术病理检查之后,都显示张老太被切除的这些器官都没有恶性证据。
所以家属也认为这其实就是医院所存在的重大过错,把一些好的器官全部的切除,这就导致张老太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因此家属马上就向医院提出索赔。广州有一个司法鉴定中心,也同样认为在这一方面医院显然是有过错的,在没有明确诊断时,怎么可以擅自做手术呢?认定医院在此时参与度就在61%~90%左右,但是医院则认为在做手术这一方面没有错误,这完全是正确的,而且已经告知家属在手术时会有一些风险。老人之所以死亡是三个月之后肝衰竭,这和医院的手术没有关系和服用的药物有一定的关系。一审法院最终认为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手术所选择的方式不妥,并没有和家属去充分的沟通,在手术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发现病灶,这此时也没有选择重新去评估,所以医院就需要承担80%左右的责任。
其实医院在这一方面真的是有错误的,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就把一些重要的器官切除,这确实有一些无法自圆其说,而且在手术之后也没有发现有患癌的情况,医院这一方面本来就会有误诊,所以理所当然就应该进行赔偿。对于一些高龄的老人来说,能够不手术就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手术,年轻人尚且无法承受大手术,更加不要说这些老年人,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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