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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影视剧要加“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句话?

2020-11-17 19:20阅读(59)

为何影视剧要加“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句话?看过的影视剧基本上都会在开头加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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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

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

这样的称呼来源于西方,是指以家庭问题为题材的连续剧,其主要观看的人群大多为家庭主妇。也就是家庭家庭主妇们可以一边做家务,一遍心不在焉地收看讲述家长里短的冗长而琐碎的长篇连续剧。

\"本故事纯属虚构\"的声明动机,主要在于强调影视剧系自己原创,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改编或者抄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是对前一句的补充说明,意思是,即使故事情节可能与某个作品有雷同之处,但那不是因为抄袭,而是因为巧合。

近年来,一大波IP剧、爆款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如懿传》、《楚乔传》、《花千骨》、《锦绣未央》都被卷入抄袭的风波,反抄袭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涉嫌被抄袭的原作者们直接在微博开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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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相信很多观众经常能够在电影结束之后的字幕中看到这样一行字:“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对于大多数的电影来说,加上这句话纯属多余,因为本来就是编出来的故事,当然是“纯属虚构”。但是呢,也有一些改编自真实事件的影视剧,往往会加上这么一句话。

明明是改编自真实事件,为什么要加这句话呢?

很简单,因为影视剧创作需要艺术加工空间,不能完全拘泥于真实事件,如果你完全按照真实事件去再现,那你索性去拍纪录片得了。你拍什么电影啊。

所以,即使是改编自真实事件的影视剧,当它创作出来以后,它也是一个全新的故事,你可以说它取材于某个真实事件,但你不能说它就是这个真实事件的再现。

明白了吧?

如果你还不明白,咱们举个例子你也就明白了。去年国庆档上映的《中国机长》大家都看过了吧。最后票房非常出色,可以说是近年来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里,最成功的那一个。

如果仔细看过电影的观众,应该还记得,电影开头就有这名一句话

人家明确说了,这就是改编自四川航空SU8633航班的真实事件,但是姓名、角色及事件经戏剧化处理。

所以电影里面的主角叫刘长健

而这个事件中的真实人物,名字叫刘传健。

除了主角以后,电影里的其它主要角色的名字,也就是机组成员的名字,也和现实生活里面的不一样。

而《中国机长》电影末尾,照例也出现了“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这句话。

看到了吧?明明是一个真实的事件改编,而且电影在宣传中也说了几乎还原了事件经过,基本上就是川航这次紧急事件的再现。

它还是要说“纯属虚构”,因为电影就是电影,影视改编就是影视改编,它不是真实事件,它不是拍纪录片,所以要给电影里的人物重新改个名字。

当然,还有一类取材自真实事件的电影,也会给事件里的真实人物改个名字,这主要是为了避嫌,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这些影视剧改编的事件,往往都和犯罪有关。

像《中国机长》这个电影,改编的真实事件是个正能量故事,这样的电影上映以后,主角会觉得非常荣耀,非常光荣,有人拍电影宣传他,那当然是求之不得了。

但是有些电影涉及的真实事件,未必是原型人物愿意看到的。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前不久国庆档上映的《夺冠》了。这个电影原名叫《中国女排》,但是后来被迫改名叫《夺冠》了,为啥啊?因为电影里面涉及到原04年雅典奥运中国女排冠军教练陈忠和的一些故事,惹怒了当事人,人家坚决不同意这个电影上映,所以最后改名了,而且电影里面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出现“陈忠和”这3个字。

但是电影里的另一个主要人物,郎平,并没有什么意见,真人出演的女排队员包括朱婷等人也没有意见。

这说明了啥?

说明那些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人家当事人不一定喜欢啊,那你还用真实姓名,不是给人家找不愉快嘛。

所以对于这类电影,即使是改编自真实事件,也要把原型人物的名字给改一下。

最经典的案例,要属香港电影里面关于世纪大盗张子强相关事件改编的一系列作品。

比如杜琪峰监制的电影《树大招风》,就是取材自张子强相关犯罪团伙。

而在电影里面,都没有用真实名字,“张子强”改称了“卓子强”,最搞的是,电影里面岳华饰演的富商何裕基,直接映射了李嘉诚。

你说这个电影,它能真的用李嘉诚的名字吗?

不可能的嘛。

李嘉诚本人对于这段往事,估计也没什么看法了,毕竟当时他的家人没出事。所以别人拍个电影编排编排,李嘉诚也很大度,不和你计较。

但是你也不能直接用人家名字吧?

当然《树大招风》这种电影,结尾肯定还是要加一句“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啊。

为的就是避嫌。

只有一种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还是会用真实人物的姓名,也不会在电影结尾加上这句“本故事纯属虚构”,那就是重大革命题材电影和主旋律电影。

像《大决战》这样的电影就是如此。

因为这种重大革命题材电影和主旋律电影和商业电影不一样。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再现一段历史,是当做历史来写的,那当然要尽可能百分百还原历史,肯定要用真实姓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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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了避免一些没必要的纠纷,因为影视剧本身就是属于艺术来源于生活,肯定会有部分情节是相同的,或者发生过的,加上这句话就有效的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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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来源于生活,剧本的创作素材也是根据身边的人和事,然后再加上一些想象空间。

虽然身边的人物形形色色,每个人也都在演绎着自己的人生故事,但人和人之间有交流,有联系,在社会这一张大网中,我们被千丝万缕的关系联系到了一起。那么我身边的故事也可能是你身边的故事,我的朋友也可能是你的朋友,所以如果每个人把身边的故事写下来,那么总会有些相似。

相信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幸福的家庭总是很相似。父慈子孝、母子情深、夫妻和睦、子女好学……这些都是幸福家庭的代名词,如果写成剧本,总会有些情节雷同。

在我们看过的电视剧中,为了增加情节的跌宕起伏,推进剧情进展,从而吸引观众,总会出现一些故事情节。

比如年代剧,尤其有知青年代的剧,总会有这样的情节:当年在农村插队时,两个年轻人相爱,未婚先孕,然后男的抛弃女的自己回城,20多年后孩子长大了,无意中和父亲相逢,然后又发生了许多故事。或者是两人都回城了,回城之后各自成家,把孩子留在了农村,后来孩子无意中和亲生父母相识,再发生一系列的故事。

这样情节的电视剧至少看了几十部,一开始感觉还挺有意思,后来就没了兴趣。但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可以否定它是一部优秀的作品。它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故事情节,也是那个时代客观存在的事实,当时几百万知青下乡,我相信这样的故事肯定成千上万,那么今天把这段历史拍成影视剧,编剧们搜集素材,肯定会雷同,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此外,故事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虚构的,如果正好和你的名字雷同,那存属巧合,并不是乱用你的名字。故事情节有的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有的是编剧虚构想象出来的,如果正好和你的真实经历相似,那也不是侵犯你的隐私。

所以为了不惹麻烦上身,加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存属巧合”事先声明,可以免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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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加上

说一定真的出现雷同情况发生,而你电视剧的结局和人家真实发生的结局不一样,从而导致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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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一些没必要的纠纷,因为影视剧本身就是属于艺术来源于生活,肯定会有部分情节是相同的,或者发生过的,加上这句话就有效的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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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

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

这样的称呼来源于西方,是指以家庭问题为题材的连续剧,其主要观看的人群大多为家庭主妇。也就是家庭家庭主妇们可以一边做家务,一遍心不在焉地收看讲述家长里短的冗长而琐碎的长篇连续剧。

\"本故事纯属虚构\"的声明动机,主要在于强调影视剧系自己原创,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改编或者抄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是对前一句的补充说明,意思是,即使故事情节可能与某个作品有雷同之处,但那不是因为抄袭,而是因为巧合。

近年来,一大波IP剧、爆款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如懿传》、《楚乔传》、《花千骨》、《锦绣未央》都被卷入抄袭的风波,反抄袭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涉嫌被抄袭的原作者们直接在微博开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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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电影情节都是由编剧编的,可是有些情节现实生活中又存在,还有些是根据生活中的一些事,受了启发或者直接改编而成,完成后又怕侵犯别人隐私,害怕侵权,惹官司,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标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解决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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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为了防止冒犯到别人的作品所以提前声明,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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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只要加上这个了,基本的意思就是,和你的作品雷同,不是我的错,纯属意外。所以你要维权也不要找我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