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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你怎么看?

2020-11-03 00:00阅读(60)

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管你是不是歌手”,你怎么看?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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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近期媒体报道“女歌手深圳整容失败索赔无果,反被医院索赔150万”中的当事人,张美美(化名)。我整容失败了,反被医院索赔150万,这算不算恶人先告状?

在这里,我跟大家讲下经过:2017年9月,我来到深圳出差,被鹏爱整形医院打着以刘晓庆为代言人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吸引。因为对自己的面部不是太满意,我前去咨询,被推荐做自体脂肪填充术。支付手术费27340元,于2017年10月两次手术,抽吸腰腹、大腿、双上臂及背部脂肪,同时填充额部。

但是,没想到手术失败了。术后全身共17个开口,自今留下17个黄豆大小的疤痕,多个部位凹凸不平。抽脂处经常有针扎刺痛感,屁股下垂,左大腿内侧一大块陷了进去,严重变形。

从手术到现在3年了,中途我从未停止过找鹏爱医院,从7天复查、3个月、6个月、1年多…他们均告诉我是恢复期叫我等。2019年的5月,我身上的伤依然严重,还出现其他并发症,他们才告之我手术失败了,7月30日退回手术费27340元和补偿6000元交通费。

因为从手术后我一直恢复身体,没有工作,他们承诺可以适当先补偿些生活费和误工费,然而直至2020年7月6日又一年过去了,承诺的鉴定一直未做,补偿部分生活费和误工费更没有下文,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然而,事情并没有好好解决,处处陷阱,步步踩雷,我收到的是恐吓威胁,他们自称海外挂牌国家级殊荣医院,每年投诉1000多例都能用他们的方式解决,每年多人“医闹”都闹不成,声称要陪我玩到底?……

他们一步步拖我拖到现在三年了,耽误了我最佳修复期,我身上的伤害到现在还清晰可见,腰椎颈椎全部出现问题,不能弯腰,活动受限,他们多次说好好解决,多次出尔反尔,谎话连篇,多次问我诉求,我提出后又说我医闹、敲诈?何来的医闹?我诉求赔120万,说我敲诈?他说没死人?死人才赔多少?谁给他们的权利可以明目张胆的漠视生命?现在他们还恶人先告状,要我赔150万,他们的钱就是钱,我们消费者的命就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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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一个医疗集团公司的法务总监如此说话,不仅仅是显得狂妄,更显得专业水准不高,窥一斑知整体公司管理层法治意识淡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压患者,甚至鱼肉患者。
女歌手整容失败,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这医院也承认。女歌手向医疗公司讨个说法很正常,而且我们大家也都明白,歌手不仅要靠优美的歌喉,还要有不错的颜值,才能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容颜对女歌手来说,可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疗集团财大气粗,视他人容颜为儿戏,别人讨个说法就是医闹,一副唯我独尊,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的丑恶嘴脸。如此集团公司,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的摇篮。
有几个钱就想为所欲为,给她人整容失败不是积极的挽救,诚肯的道歉,挽回自己的不良影响,而是想办法载脏,把维权说成“医闹”,口出狂言,甚至威胁患者,100多万就是你的命钱。这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精神格格不入,放任这样的医疗集团行为,就是放纵罪恶。
因此,我们的女歌手可以举牌维权,也完全可以将这样的医疗集团公司诉诸法律,请求依法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医疗集团的错误构成医疗事故,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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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歌手为了有一个美好的形象进行整容,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整容失败了索赔120万元,却被医院戴了个医闹的帽子,后来听说女歌手反被医院索赔150万元。

这里面,事情看来是越来越复杂了。

首先,整容要慎重,手术是有一定风险的

虽然人人都期望越来越美、越来越美,但是若不是天生丽质,那就认命吧。

对于那些除非身体有特别缺陷,必须通过手术矫正的人,才可以尝试进行整容。如果不是特别需要的话,尽量不要整容。

要知道整容是有一定风险的,整容整不好,有可能会毁容。

所以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对于整容要有一个心理预期,最好不要冒那个风险。

其次,整容失败,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而发生纠纷,应当划清责任

女歌手整容失败,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这属于医疗纠纷,应当进行相关方面的鉴定。

如果确系医院方面的责任,那么作为医疗机构,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女歌手作为完全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其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医院一方赔偿。

至于说索赔120万元或者是索赔20万元,那都是当事人的自愿,无关紧要,最终结果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但是不能因为对方要120万元钱,就认为对方是狮子大开口或者是进行敲诈,以此给对方定为医闹。这实际上是妨碍了对方正常行使权利。

最后,医疗机构一方要求女歌手倒赔150万元钱,这不知道依据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实事求是,真心抱着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态度进行矛盾化解,而不应当向对方乱扣帽子。

当然,进行反诉也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一切都应当依法进行,不应当人身攻击,更不应当恶语相对。

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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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整形医院太没责任心了,支持女歌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各法权益。看到她全身多处伤口,可见这次整形失败带给她的后果是巨大的。明明自己是受害方,当她提出120万元的赔偿后,医院却指责张美美“敲诈”“医闹”,最让人气愤的是该整形医院说出,人还没死,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打算同张美美死耗到底,这一看就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消费者整形失败,不主动赔偿还摆出如此蛮横无理的态度。

面对频频出现的整形失败案例,我们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寻求司法鉴定,自己全身多处伤痕和整形失败在脸上的伤疤都是最好的证明。该整形医院整形不成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积极复印当时手术相关的各种病历,封存病历,寻求专业医学法律顾问来找到当时法律文书的各种漏洞。一份病历根本没有完美无瑕,到处都是可以找到破绽的地方,只有有理有据,胜诉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在接受整容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保证自己维权有据。比如对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整容项目介绍、收费票据、诊断证明、采用的药物和器械以及医疗事故发生后自身的损失包括手术修复相关单据等都要妥善保管,这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法庭上这些都是非常有决定性的依据。

3.敢于同不负责任整形医院作斗争,不惧怕各种舆论压力。敢于维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合法的权益。生活在法治新时代,只要有损害自己利益的事都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样可以善于运用新媒体来帮助自己,只要媒体报道了,那么公众都会盯着该医院,法院也会尽快审核张美美案件。如果确实是医院的责任,张美美理应获得赔偿。

希望法院能给张美美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得到自己应该有的赔偿,用这些钱去弥补自己的损失。同样以后也给整形的女性提了醒,不要去不正规的整形医院整容,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整形失败带来的后果是巨大的。要整形前多咨询正规机构,签订双方合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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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意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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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有风险,整形手术的风险更大。如果不是先天性缺陷,建议谨慎进行整形手术。

一旦整形失败,法院判断赔偿费一般是按照医疗事故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整体是偏低的,而且金额多年来一直没有提高。

通常情况下,实际依法能够支持的赔偿费与当事人的期望相差还是很大的。就此事而言,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的言论显然是不适当的。但当事人维权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

尤其是,在法律可能支持的金额较低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可能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取得更多的赔偿,心情虽能理解,但是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后,提醒一下有整容打算的朋友,如有可能,在与整形机构签订整形合同的时候,可以特别约定整形失败时的赔偿计算当时或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有可能会得到比按照侵权方式获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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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超女王贝死于整形。年初,香港富豪罗定邦孙女死于整形。我们这边电视台某主播抽脂时麻药突然过了,生生疼死了。整容整形的风险非常大,然而挡不住女士们爱美的脚步。

作为这家整容机构,肯定是有责任的,收了人家的钱,你没有达到别人的预期,这原本就不符合游戏规则和逻辑,然而他们却猪八戒倒打一耙,认为这位女士不该去医闹,这明显有点霸王条款,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整容整形之时,双方已经达成了一个协议,那就是我拿钱买美丽,当我拿钱没有买到美丽的时候,我有资格维权,这本来就无可厚非,所以支持该女士,不过吃一堑长一智,希望下次再也不要去爱慕虚荣了。

其实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很多女人特别喜欢整容,好好的容貌干嘛去整得面目全非?原生态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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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律师和法官抽絲剝茧把失败的责任厘清!
有法的介入比空喊更重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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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沒事淨整沒用的,換了個臉有屁用?直接把DNA換了自己喜歡的不就完了嗎?多省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