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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知否》中的盛家宁愿花重金和离,也不愿女儿被休?

2020-08-21 13:20阅读(80)

为何《知否》中的盛家宁愿花重金和离,也不愿女儿被休?同样都是离婚:盛家算是挺能权衡利弊得失,是非分明的一个家族了,他们很明白,当朝的局势和世家大族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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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家算是挺能权衡利弊得失,是非分明的一个家族了,他们很明白,当朝的局势和世家大族的情况,虽说老家这一脉的人从商,但整个盛家却是一脉相承的,一个人出错,那么所有人都会受到牵连。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就是这个道理。盛家坚持和离,也正是基于对整个家族,也基于对淑兰未来的考量。和离过错在双方,被休过错在女方。

在淑兰跟孙秀才的婚姻中,明显就是盛家人一直在退让,而孙秀才母子一直是贪慕钱财,不知进退的丑恶嘴脸。孙秀才甚至对淑兰动辄打骂,就是笃定盛家好欺负,笃定他们不敢把淑兰接回家,所以无所不用其极的从思想上,身体上去凌虐淑兰。明明是孙秀才的过错,如果淑兰被休,那么过错就全推到了淑兰一个人身上了,这口气,谁咽得下?既然孙秀才要坚持娶花娘,淑兰家族又不能跟妓女同侍一夫,勉强算双方的问题,加上两人的相处确实也存在问题,那么,和离,向所有人宣告他们是和平离婚,双方都有过错才是最好的方法。和离还能再找良人,被休就难以再嫁了。

按照剧中所说,淑兰年纪还小,仅仅只有20多岁,人生这么漫长,盛家的父母也没法护她一生周全。既然如此,淑兰将来肯定还得再嫁人,结婚生子,才能保证晚年有所寄托。如果她是和离的,那么未来再嫁人,再找一个合适的良配,也许还比较简单,毕竟,她会走到和离这一步,想是有难以过去的坎,这是大家都能理解的。可如果她是被休的,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淑兰是被休回家的,那大家也就会猜测她是犯了身为妻子不能犯的七出中的某一条又或者是犯了多条才被休的。到时候,淑兰也就算是声名狼藉了,这样的女人,还怎么嫁的出去呢?淑兰是和离还是被休,直接影响了盛家的名声。

根据电视剧交代的,他们那时候,官家以仁孝治国,重文轻武,讲究忠孝礼仪。如果淑兰被休回家,那么所有人就会对盛家指指点点,质疑,耻笑盛家的女儿家教不好,门风不正,以至于教养出了一个被夫君休弃回家的女儿。这连带的把盛家的家教,把盛家的所有女眷的名声都会搭进去,到时候,这场风波就不亚于墨兰与人私通的严重性了。盛家嫁了娶了的儿女名声受损,前程暗淡,未嫁未娶的儿女,要找个好人家也会有污点,谁敢娶这样人家的女儿,找这样人家的儿子当女婿呀。

昭告外界,盛家是儿女的靠山。

孙秀才不愿意和离,无非也是欺负盛家这一房是从商的,身份地位低微,不敢跟他有什么争执,欺负他们会为了淑兰的婚姻妥协,也是因为盛家是宥阳首富,金银钱财大把,又还有在京城的旁系当着大官,想要搭上这条大船。他笃定盛家不会把事情闹大,也笃定盛家不会让女儿被休,所以他坚持不和离,只休妻。可这一次,他们却算错了回老家的旁系,盛老太太和明兰。这一次,有了他们的协助,有了各种底气,他们也不惜一切代价,让淑兰摆脱这样恶心的人生和夫君。一方面,这是向所有人昭告,盛家的女儿不好惹,不是可以让人随便践踏的,另一方面也是震慑那些不怀好意的人,让他们清楚,欺负盛家的女儿,自然会有盛家家长出头,盛家永远是女儿们的靠山。大概只有这样,才能保全盛家其他女眷的名声和平淡的日子吧。

盛家哪怕只是从商的,但也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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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貌似很简单吧?抛开《知否》的剧情内容不说,就单从这两个词的本身角度出发,也不难理解呀!



首先,和离与被休的本质区别!

和离就是现在的和平离婚,双方基于平等的位置,签署和平离婚协议!虽然和离一词是属于古代的用语,但是因为他的实用性以及科学性,也就一直沿用到至今,虽然用词上出现了一些变化,但是实际意思却没有改变!

而被休就相当于单方面的被“开除”,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对方的手里,并且这是一种极度不被尊重的手段方式!只要别人一纸休书,你就被扫地出门了,丢的不仅是你自己的脸,也是整个娘家人的脸!



然后,在《知否》中的盛家,盛老爷尤为看重家族脸面!

在古代,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高,出嫁之后更不好说,而夫家休妻只需要随便在“七出”中,找点擦边的问题,他就可以给你一纸休书!男人休妻无所谓,随时可以再娶!可是一个被休了的女人,在古代可就完蛋了!特别还是因为“七出”的原因!



看过《知否》电视剧或者原著的人都知道,盛家老爷那是一个多在乎家族颜面的人啊,女儿被休这么大影响的事儿,他怎么可能会接受呢?既然花钱能达到和离的选择,他肯定会不惜一切代价让女儿和离的!不是为了女儿,而是为了自家的颜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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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知否》中明兰的堂姐。舒兰和她的丈夫孙秀才和离也是剧中非常有意思的一个情节。在旧社会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商户即便再有钱,但是他的地位确实很低的,古人讲究士农工商,那么农民和工人都还排在商人的前面,由此可见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起读书人还要低两个档次,而商人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那么就要和读书人通婚来借此提升自己。

剧中的孙秀菜母子也是一对奇葩,本来是穷的叮当响的凤凰男,因为12岁考中秀才便名声大噪,过去靠着寡母为别人洗衣服,后来有了这个功名之后被盛家看上 将自己的嫡女嫁给他,并且给了丰厚的嫁妆,从此摇身一变变成了富贵人家,而孙秀才和他娘两个人简直是井底之蛙,不知道人家有人天外有天,觉得自己12岁考入秀才那就了不得了,连知县大老爷都得给几分颜面,从来没有出过她那一片小天地,真的不知道外面还有很多高人,所以他们这份迷之自信显得非常可笑,特别是孙秀才那一句有辱斯文啊,有辱斯文简直是全剧中的笑点。

而淑兰的婆婆更是刻薄到了极点,吃儿媳妇儿,喝儿媳妇儿,用儿媳妇的却不把儿媳妇当人看,给儿子纳了一个又一个的小妾,而且还一副堂而皇之的脸面孔,跑到亲家那里去说三道四。 这样的人家对于舒兰来讲简直就是一个火坑,所以家里人都在为舒兰想退路,淑兰的妹妹品兰就曾经说过宁可剪了头发去当姑子,也不愿意姐姐继续在和孙秀才过下去了,那么孙秀才家当然不愿意放舒兰走,于是就说了休妻。

而盛家坚持和离,而且肯拿出一笔钱来把这件事情办了。在古代,休妻是一件令娘家人蒙羞的事情,女子有了七出之罪才会被休妻,每一条都足以让这个女子今后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而且连累玩家的兄弟姐妹都抬不起头来,所以绝对不会让孙秀才以修其知名,把舒兰送回娘家,这样会令整个家族蒙羞,会让淑兰在以后的日子里抬不起头来,甚至有可能会逼死舒兰。

而和离就不一样了,和离是由于两个人感情不和离婚并非由于女方有过错离婚的,所以在宋朝对于女性和离还是不会受到歧视的,只会给予同情。和离的女子回家以后照样可以嫁人,而且在嫁人的时候族中还会给她出一份嫁妆,所以综合来看宋朝的这个制度是非常王的有利于女性的。 所以为了家族中以后的兄弟姐妹考虑为了家族的名声考虑,为了淑兰以后的生活考虑盛家选择和离。

说自己家的女儿又没有犯错,凭什么要被人家休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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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的时代背景是宋朝,那时候男女婚姻破裂是可以和离的,这种方式比休妻来说对女方更有利。剧中盛家长辈坚持让淑兰和离,就是为了她将来能再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不至于成为大众的笑柄,家族的颜面也能够保全。

和离和休妻虽然都是古人离婚的方式,但差别很大。所谓和离,就是两个人没有撕破脸,双方也没有什么错处,就是单纯的没感情了,过不下去了,那就和平分手。之后两个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再见面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女子要是再嫁,虽然比不上初次议亲,总归证明这是个本分女子,没犯什么错处,也不是被婆家赶出来的,感情不和可以理解。再嫁到其他人家也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而休妻就大有不同了。古人男女地位悬殊,女子地位低,男子还可以三妻四妾。要是任由喜新厌旧的男性无端休妻,怨妇遍地跑,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所以政府有规定,良善娘家出来的正妻,只有犯了“七出”之罪才能休掉,没有错处是不可以随便动休妻念头的。这些安给女子的罪名,不是德行有亏,就是身染恶疾,要么就是多年无子,哪一个理由传出去,都会败坏被赶出婆家的女子名声,让她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其他男子碍于女子之前的错处,想要娶她也会有所顾虑,更怕被他人耻笑娶了个别人扔掉不要的老婆,那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如此看来,和离之后的女子,依然有追求婚姻幸福的可能,而一旦被休,名声全毁掉,想再嫁几乎是不可能了。

剧中淑兰的和离问题,还关系到盛家全族的颜面,以及未出嫁姐妹的名声。古人对女子的名声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家族的颜面也是女子赖以生存,在婆家能够站稳脚跟的依靠。一旦淑兰被那个孙秀才休掉,在宥阳老家这块不大的地方,消息很快会传开。舆论的力量是可怕的,被休的理由会被大众猜的五花八门,被耻笑的就不仅是淑兰本人了,还会上升到盛家满门。大众会觉得盛家不是有什么遗传病,就是不会教育女儿,淑兰人品不佳。那她的妹妹品兰也好不到哪里去。宥阳盛家虽然富有,却是出身商贾,无人做官,社会地位不高,要是再被这件休妻的事闹了,更是没有脸面了,搞不好生意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盛家当然明了这一点,为了女儿的幸福,家族的利益,他们不惜赔上重金,也要争得一个和离的结果。好在后来脱离了虎狼窝的淑兰,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太平日子。这钱花的也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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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代一下问题背景。

在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盛家长房嫡长女盛淑兰嫁给了一个人渣孙志高。此人志高本事小,喜欢和自己的老母一起折磨自带丰厚嫁妆的妻子,还要纳青楼女为妾,彻底惹怒了盛家。

盛家因此谋求盛淑兰和孙志高和离,付出的代价是盛淑兰一半的嫁妆。对于孙志高来说,这是一笔巨款。

盛家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家族,对于受苦的女儿,并没有因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碍于夫纲伦常,就装聋作哑置之不理,而是耗费心机,救女儿出了火坑。

小说中盛淑兰的结局很好。她再嫁后生了三个儿子,夫家再也不会拿她是二嫁而瞧不起她。孙志高从盛家得到的家财,被青楼女卷走了,很快落魄,只能入赘到一个寡妇家。这个寡妇精明,婚前在族长处做了“财产公证”,孙志高母子俩自有恶人磨,孙志高母亲天天喊儿媳打婆婆了,却被相熟的邻居当做笑话来看。

可以说,盛淑兰二次再嫁成功,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则是娘家成功为她争取到和离。

和离是古代的离婚方式之一。

古代大致有三种离婚方式,分别为出妻、义绝和和离。

按照对女方的伤害程度,可以做出如下排列:

义绝>出妻>和离

义绝指的是夫妻间出现了各种法律禁止的伤害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离婚的情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妻子殴打丈夫或者夫家的长辈等。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官府出面,强制离婚,女方很难逃脱责罚。

得益于电视剧的普及功劳,出妻则是大家很熟悉的情况了。只要符合七个要求,男方都可以选择休妻,分别是不孝顺父母、无子、淫、嫉妒、有恶疾、话太多、盗窃。七出之条还附带有三个条件还保护女方的利益,分别无娘家可回、为男方父母守孝三年以及成婚时女方地位高于男方,但是现实生活中女方很难利用这三条捍卫婚姻。

可以说,义绝和出妻赋予了男方绝对的婚姻权力和离婚自由,女方只能被动坐等命运的安排。

义绝和出妻对女方最直接的伤害是,她和她家族的生活圈都会被当时的社会认为,这个家族的教育和家风出现了问题,不然男方为什么要休妻呢?

这对女方的家族声誉和地位都会造成爆炸式的打击。女方的姐妹、兄弟乃至侄女侄子辈在结婚的时候,都会受到联姻对象的鄙视和严格审视,轻易不可联姻。父母辈、祖父母辈都会被外人认为家教不严,才会教会如此无德的女儿。

为什么会上升到这么可怕的高度,超出现代人能够理解的范围呢?

这个古代的道德伦理有关。

《易 ?序 卦》日:“有天地 ,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 ,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 ,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 ,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 ,然后有君臣;有君臣 ,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

在古人来看,婚姻关系是人伦关系的基础。

所以古人把婚姻和谐的高度看得比天还大。一个婚姻失败的女儿, 注定是一个有问题的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盛淑兰是被孙志高以出妻或者义绝的名义抛弃掉,盛淑兰往后的人生乃至整个盛家长房的声誉都会赔进去。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盛淑兰的母亲因为长女的婚姻忧心忡忡,一方面她心疼长女,一方面却不得不顾及这对小女儿婚事的影响,害怕小女儿因为长女的缘故,只能随随便便嫁人了。

这说明古代的婚姻制度完全是以男方为尊, 法律设定和社会风俗都赋予了男方无与伦比的优势。在盛淑兰和孙志高的婚姻中,男方和男方母亲贪得无厌,不知好歹,恩将仇报才是最大的过错,所有的后果却由盛淑兰来承担。

在开明而富足的唐朝,妇女才有了一点说“不”的权力。虽然“和离”在之前的朝代偶尔见于记载,但唐朝是首个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的。

《唐律疏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

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却意义非凡。

首先,它首次规定,夫和妻都是两个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赋予了女性一定的主动权。在以往的规定中,能够有主动权的人仅仅是丈夫一方。

其次它将离开的缘由限定在“感情不和”,回归到人道主义上,而不是提升到道德和家族的范畴。

可以说,和离是最接近现代法律上“协议离婚”的概念。

第三,完成和离的条件较为简单,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完成。

第四,官府对待和离的态度,较为开放,给予了较为自由的操作空间。

封建社会下,联姻的男方双方,可能都存在深厚的家族渊源。家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亲族关系的延伸和拓展,尤其是对于有些地位的家族来说,因为儿女婚姻交恶而产生嫌隙,其实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那么,和离可能是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和离对于女方更有保障的一点,官府对于和离有着明确的规定,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文书形势,确定好财产等问题。

在敦煌发现的七份放妻书,就是古代留下来的和离文件。

这些和离书都有几个共同特点:

1. 语气柔和客气,不见恶言,好聚好散。

2. 有特定的格式。

3. 都提到了财产如何处置。

4. 双方都提到在和离过程中,请了双方的亲友作为见证。

最后一点最为重要,这说明和离不仅较好地处理夫妻双方的分离,还能减少这对双方家族关系的负面影响。

能够发现格式化的放妻书,说明当时的放妻书是需要在官府存档。和离在当时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程序的。这对女方的好处在于,一旦日后有什么被这件事情困扰或者纠缠的地方,都是由人证物证保护的。

和离可以说,在男方为尊的婚姻制度下,对女性和女方家族最为友好的方式了,这才是盛家一定要争取到和离的缘故。

按照现代的话说,就是在不利的情况下拿到最为有利的离异条件。

可见,盛家的确是爱护女儿的家庭,这一点盛淑兰比起同时代的女性幸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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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乃合两姓之好,从流传下来的《仪礼》、《礼记》等书中的记载可以看到比较完整的周代婚姻制度。婚姻当然就有合必有分:西汉刘向的杂史《说苑》里说姜太公是“故老妇之出夫也”,可见当时不只是能“休妻”,也能“休夫”。

贵族的两姓之好有时候也不会因为男女当事人分分合合而改变。周代贵族女子出嫁以自己的妹妹、侄女等为媵妾随嫁,尤其让这种“两姓之好”的关系结得扎实。《左传*文公十二年》杞国国君杞桓公朝聘鲁国,并且向鲁国国君鲁文公提出一个要求:“请绝叔姬而无绝婚”。“叔姬”是杞桓公夫人、鲁国宗女。杞桓公要求休弃叔姬,但是不要断了杞国和鲁国两国的关系,所以叫“无绝婚”。鲁文公答应这个要求。这样杞桓公可以把叔姬休回鲁国,而留下原本随嫁的媵妾。

“和离”是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始出现于唐代。《唐律*户婚》中提到“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夫妻感情不谐,可以商量好了分开,人虽分离但不致仇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历史文献中有唐代的“放妻书”里立书男子就写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并且祝福自己的前妻“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可见“和离”对夫妇双方都是公平的,完全可以各自再选佳偶。

如果说“和离”是以和为贵,对夫妻双方都公平,休妻(出妻)则是丈夫强制性休弃妻子。《大戴礼》中所记的“七去”之条在宋元时代被当作了休妻的依据,“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但是宋元时的休妻也有很多情况是照七出之条按了个罪名而实非如此。这时的“休妻”对于已经弱势的女方来说已经不公平了。

“和离”只是相处不和谐,“被休”则是背着罪名,身上有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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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前时代允许和离,但是真正掌握婚姻主动权的还是在男子手里,古代女子犯七出,男子就可以休妻,“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所以女子一旦被夫家所休,那就意味着这个女子触犯了七出中的一条,有损女子名节,从此身上要烙上不好的印记,除了对个人影响之外,在当时对家风门第也要求严格,整个家族都要贴上标签,直接影响到家族中姐妹的婚假,以及已出嫁女子在夫家的地位,还会影响家中男子的仕途,牵连甚广。

但是和离,也指放妻,是指夫妻感情无法维持时,有丈夫签放妻书,还女子自由自身,此时的女子还可以继续婚嫁,也维护了女子和家族的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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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同样都是离婚,但是对古代女子来说,休妻和和离之后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名声也不同。

首先,休妻是男方单方面的行为,只要女方犯了律法规定的错误,又不在三不去的特殊情况里,那男方就可以一纸休书把女方给休了。也有可能像一些小说里那样,男方有了新欢,为了让新欢上位,或者是婆婆不喜欢这个媳妇,那也可以说媳妇不孝顺或者无子什么的就把女方给休了。但是,和离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至少在律法规定上来看,这是夫妻双方在一个平等的地位协商达成的。而且和离是封建社会女性可能摆脱不幸婚姻的比较好的办法了。

其次,休妻的时候男方可以不归还女方的嫁妆,但是和离的话女方是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的。这个主要看双方的人品,有些不差钱的可能就是休妻也愿意把嫁妆归还女方,但是有些人,譬如《知否》里的孙家,本来就是靠媳妇的嫁妆养活,所以肯定是不愿意给的,毕竟痛苦的不是他。老实说,碰到这种“有辱斯文”的无赖家庭,就算是损失全部嫁妆,也得把女儿救出火坑啊!

最后,古代人特别注重名声,而且大家族的名声那是毁一个女儿,所有女儿的名声都会受影响的。因为休妻默认女方过错,如果淑兰被休回家,那别人肯定会揣测盛家女儿的教养或者身体有问题,没有婚嫁的盛家女孩都会被影响到。和离之后虽然名声也会有影响,但是不会全部都把过错归到女方头上,而且盛家在宥阳是大家族,总是能想到办法减小影响范围,在远一点的地方挑个合适的人把女儿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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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女子被休是一件极为耻辱的事,不仅再嫁无指望,还会连累全家上下,尤其是待字闺中的姐妹,被休意味着过错,而和离则不然,对于衣食无忧的盛家,花钱买个好名声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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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离是女方没有任何过错,将来还好再聘人家。如果是被休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女子有错误,而且是不可饶恕的大错,才会被休,意味着人品有问题,将来名声狼藉,没法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