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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2020-07-26 08:00阅读(203)

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忠诚与否的问题,与工作无关!单位对此不应干涉,朋友之间倒是可以出于善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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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忠诚与否的问题,与工作无关!单位对此不应干涉,朋友之间倒是可以出于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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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这是一道“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观点一】这是个人情感问题,跟教学无关,所以不能被开除。

女老师并没有触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所以学校难以做出开除的决定。

【观点二】老师的做法,有违师德,学校应当对其进行一定的惩处!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条准则是坚持言行雅正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该女老师的做法,作风不正派,不够自重自爱,所以要对其进行惩处。

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看一下此事的大概内容,如下:

【何时】近日

【何地】山西

【何人】姬女士(投诉人)、女教师魏某某

【何因】婚内出轨

【何事】姬女士认为,魏某某插足自己家庭、搞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

【何果】乐昌中学认为此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作为教师,首先作风要正派,且自重自爱,倘若只有学识,作风不正的话,难以教出优秀的学生来。

老穆认为,该中学的说辞,恐怕难以站住脚……

且不论是否开除,但对其进行思想训诫,还是很有必要的。

倘若只是一句“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恐怕有所不妥吧!

结束语

作为教师,可以有自己的私人情感,但一定要管好这份情感,不能让情感“见不得光”。

婚内出轨,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破坏了他人家庭。

教师作为一个高尚行业,还是要注重形象的,不是吗?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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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老师婚外情,纯属个人私事,不迁涉职业范畴,学校、教育局无权干涉,因此也无权予以处理。

但婚内出轨双方涉及个人道德问题,肯定会受到道德谴责。

希望涉事双方要及时采取措施,要么双方断绝联系;要么双方离婚后重组,来给吃瓜不嫌事大者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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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能乱用。婚内出轨就开除公职,那一条规章制度上有这么一条,《教师法》也没有这么钢的规定。何况这才是举报,举报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调查,才能下结论。就是真正婚内出轨了,也只是党纪、正纪处分,够不上开除公职这么重的处理。

但是这两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违犯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师德“红七条\"之: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犯有\"重婚\"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这就是要看这名教师符合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若符合就有开除公职的危险,若不符合就不会开除公职。

教师是一个特殊行业,他的首要任务就是教书育人。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对教师的师德建设都抓得特别紧,要求特别严。无论是教育部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还是中、小学教师的师德“10要求\",都要求教师模范遵守。

对于教师婚内出轨,教育主管部门肯定会以法以规严肃处理,决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蔓延。至于最后处理结果,我相信会公平、公正。这就不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关心和考虑的事情了。当然,我们关注它、讨论它,是为了监督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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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自当由司法介入,如涉及犯罪自当开除

由于教师身上自带的道德光环,人们总会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但近日,山西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女教师魏某某就遇到了烦心事。她被山西侯马市的姬女士举报,说婚内出轨其丈夫,并向魏女士所在的乐昌中学以及曲沃县教科局反映,甚至还将该事件以及魏某某的照片、魏某某与其丈夫的露骨聊天录音发到微博上。

那么,教师婚内出轨,是否该被教育局开除呢?

其实,出轨这一类事情,确切地说属于私事,涉及的是对婚姻是否忠诚的问题。如果魏某某确实涉足他人婚姻,涉嫌破坏家庭,那么,姬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可以以重婚罪起诉(在法律上,重婚罪属于不告诉不处理的罪行)。

而一旦魏某某被判处重婚罪,那么,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刑事处分是必须开除公职的。

但如果不涉及犯罪,人民法院也没有认定犯罪,教育局也好,学校也罢,是不可能进行处理的——他没有调查权,无法认定是否违法啊!

而对于学校或者教育而言,他们管理自己的职工,主要是依据《教师法》和学校内部的工作制度,但教师法也好,内部管理制度也好,不可能规定不能破坏他人家庭啊——虽然,婚内出轨,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所以,学校和教育局,肯定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级校规的行为,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处理。

或许有人说,不是还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吗?不错,确实有这个规范,并且,该规范中还有“为人师表”的条款: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很明显,婚内出轨,是与“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相违背的。但请注意,既然是职业道德规范,那应该是职业范围之内的事情。这里涉及到的是家庭生活、感情生活,不受职业道德规范约束。

当然,作为教师,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毕竟,这类事情,为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不容——即使不受处理,但名声是坏了的。所以,还是要谨慎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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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学无关,个人感情问题,学校不能处置,更不能开除其公职。媒体也不应该大势宣扬,更不能指名道姓展开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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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教师婚内出轨有妇之夫,并逼迫男方离婚,男方妻子向教育部门举报,要求开除公职,教育部门认为这是个人私事,不予干预。

教师婚内出轨,真的属于个人私事吗?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包养情人”、“计划生育超生”等行为,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根据之前关于计划生育“超生”的处罚,教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般会被撤职,那么“保养情人”也基本上属于同等类型的行为,理应被撤职处分!

在2020年7月刚刚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对这件事的认定很重要,但是不管如何,这位女教师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门不能置之不理。

这件事曝光之后,该女教师已经不具备站在讲台上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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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应该开除公职,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值得犹豫的!

事情是这样的:近日,山西侯马市姬女士向媒体反映,山西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女教师魏某某婚内出轨其丈夫,随后姬女士向乐昌中学如实反映了该情况;但曲沃县教科局回应称,姬女士反映的问题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复,我不是十分赞同。在我看来,魏某某作为公职教师,却做出插足别人家庭、搞婚外情这种事情,教育部门理应对其将其开除。开除的理由有两个:

一、魏某某违反了公职人员守则

我国在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但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教师,魏某某公然婚内出轨她人丈夫,这种“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基本守则,不仅给学校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还给教育部门抹了黑,情节十分严重,理应开除,以正校风校纪!

二、魏某某此举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还践踏了家庭美德

在该事件中,女教师魏某某插足她人家庭,甘愿做这种人人喊打的“小三”,且不说她违反了社会公德,在我看来,她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亵渎了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这一点,当地教育部门怎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呢?

而且,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魏某某本应品行端正,给学生们做榜样,为社会当表率,但她却毫不知耻的破坏别人家庭,充当第三者,此举更是践踏了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

综上所述,这样一个严重违反公职人员守则;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践踏家庭美德的女教师,她还有脸、有资格去为人师吗?所以,教育部门理应将其开除教师队伍!朋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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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教师当小三,逼迫男方与原配离婚,举报人称,丈夫彻夜不归,和女教师多次发生性关系,希望学校严惩。县教科局给出了答复意见书,认为这是个人感情问题,无法认定女教师触犯校规校纪,建议举报人走司法途径。举报人很不满意教科局的回复,这样的女教师会被开除公职吗?

事件回顾

近日,山西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女教师魏某某被山西侯马市姬女士举报婚内出轨其丈夫,并且多次发生性关系。姬女士称,魏某某还逼迫丈夫与自己离婚。

姬女士将魏某某的照片、与丈夫的露骨聊天录音发到微博上。魏某某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姬女士向山西省政府官方网站投诉“曲沃县中学女教师婚内出轨造成我家庭破裂”,并表示自己向乐昌中学刘校长递交了书面材料,到目前为止没收到学校的回复。7月10日,乐昌中学给予了回复,该行为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学校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姬女士很不满意教科局的回复,认为曲沃县教科局答非所问,严重行政不作为,并再次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投诉。

Lance课堂看法

中学女教师婚内出轨,破坏别人家庭,逼迫男方与原配离婚,如果事实证据确凿,那么这件事已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并不完全属于个人感情问题,女教师魏某某已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开除这样的老师。

但作为学校来说,也只能这样回答,学校没有开除老师的权利,教育主管部门要开除老师,也必须证据确凿,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不能因为一纸投诉就开除某位老师。但愿个人问题不要扯上职业关系,不要给教育行业抹黑。

姬女士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质证,姬女士和魏某某都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为什么要调解呢?姬女士可能不想离婚,想通过媒体的力量来处罚中学老师魏某某,因为她认为是魏某某破坏了她的家庭。事情都走到这一步了,姬女士没有必要挽留一个空壳的婚姻。不接受法院调解,根据掌握的证据要求和丈夫离婚。由法院来判决,同时请求处理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

如果法院对魏某某的处罚力度太轻,姬女士可以带上法院的判决,去当地纪委监委,请求处理破坏别人家庭的中学老师魏某某,魏某某可能会被开除。

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对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违反了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种小三迟早会身败名裂。但姬女士还要向老公所在的单位投诉,要求单位对老公的行为作出处理,婚内出轨,毁掉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真为他们的行为感到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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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对社会完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教师师德问题再次被重新审视,网友都在关注教育局是否应该开除这位教师的公职,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从婚姻法来说,没有违反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山西女教师只是被举报婚内出轨,以上两点都不符合,所以只是她个人情感和婚姻问题,说的再明确一点,就是她的私事。单位也没有权利去干涉人家的情感问题。

二、从司法程序来看,不属于教育局

目前属于举报阶段,如果证实婚内出轨,必须走司法程序,那么双方必然会起诉,该教师并不是教学上的过错,也没有在教师法中规定学校、教育局去监管教师个人的情感、婚姻规定。教育局也不能因此去开除该教师的公职,总得给人家个说的过去理由吧!

三、从教师师德上说,处罚也不至于严重到开除公职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无形中给自己带上了一个伟大的光环,从说话,做事,生活,工作中方方面面都得注意形象。前不久我们还记得山西女教师辱骂学生被教育局严惩的事件,事后想想真是不值得,把教师的师德仍在一旁,更没有想到这是在校园范围之内发生的。可反观这位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确实牵扯到师德问题。但是这个师德是关系到家庭范围内,不是在学校之内。如果此事负面影响大的话,会调离工作岗位,我想不至于开除吧!

结束语:不管怎么说,教师是一份职业,同时她也是社会公民,举报婚内出轨毕竟是人家的私生活,个人的情感和婚姻,不能因为是教师就牵扯到教育部门,动不动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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