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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状告女儿不闻不问拒赡养,女儿称其消失50年,从未尽抚养义务,你怎么看?

2020-11-19 04:32阅读(59)

七旬老父状告女儿不闻不问拒赡养,女儿称其消失50年,从未尽抚养义务,你怎么看?11月17日红星新闻报道,郑贞焱的孤独感越来越强烈,尤其上了70岁后。他觉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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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道德绑架。支持这个女儿。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即便是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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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判决非常不合理,不合理的因素在于法院要求女儿持续对父亲进行赡养,每月都要向父亲支付一笔固定的赡养费用。下面我来谈谈为什么这个判决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

根据父亲提供的信息,他在1978年6月曾支付女儿生活费20元;在1986年9月至1991年底期间,他又每月向女儿支付生活费26元。

女儿生于1968年,现年52岁,在1986至1991年这段时间,女儿的年龄大概是18岁到23岁,考虑到她公务员的身份,我认为当时她应该是处于上大学和找工作的阶段。这位父亲非常狡猾的选择了这个非常特殊的时间段向女儿进行资助,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目的性。

考虑到父亲和母亲在1975年,也就是在女儿7岁时就已经离婚了,而女儿被判给了父亲,并且一直到1978年期间也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我们姑且认为他在这段时间内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但是在母亲于1978年将女儿带走之后,为什么他一直到1986年为止,只向这对母女支付了20元后就停止了资助?为什么等到他女儿要去上大学的时候他又重新开始给予女儿资助?

在女儿和母亲两个人相依为命,生活最艰难 ,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为什么她的父亲却不闻不问不理不睬,除了一次性的20元之外,没有支付一点生活费去帮她们一把?

我认为合理的解释就是他认为女儿上了大学之后,女儿的前途基本上确定了,她的生活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了。

综上,考虑到父亲也在生活上曾经资助过女儿,我认为法院要求女儿向父亲一次性支付一笔赡养费用也完全是合理的。但是要求女儿每个月都向其父亲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就是极其极其不合理的了。对于女儿来说,这个判决更像是一次羞辱,让她在未来不得不一次次想起当年悲伤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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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这个老父你这50年干啥去了?现在知道自个快死翘翘,回家来要求儿女赡养你,这个小算盘打的真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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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遗弃子女太宽松了!75年离婚,到孩子成年付了20元!怎么还有脸说尽到义务了!这种人就该让他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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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没有来往了!当年父亲抛妻弃子时就依法丧失被赡养义务了!支持女儿依法拒绝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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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遗弃罪?既没遗弃罪,又为什么要强调子女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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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七旬老父状告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不管父母过去做错了什么,我们都应该承担对父母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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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公正,合情合理。

郑姓老人虽然基本未尽对大女儿抚养的全部义务,但毕竟抚养了大女儿9年。所以这9年抚养之恩,大女儿应当回报。再说,老人已是风烛残年,出于同情和怜悯,大女儿也应该给予老人抚养费的义务。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应该同情这位老人,法院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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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老人,把自己的女儿还告上法庭,通过法院打官司,说明你们的父女关系毋庸置疑,五十年不见,那肯定也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突然冒出来找小孩,要抚养费,表面听起来确实有点不符合情理,但是不符合情理,不等于它不合法,

其实我们也可以把那些恩恩怨怨或者法官怎么判抛开在外?哪怕他是一个外国人,遇到困难向我们求助,我们应该尽全力去帮助他,何况他还和你有血缘关系,还是你的父亲,在这个方面你应该向赵本山学习,他和他的父亲关系和你们这种关系有点相似,最后,赵本山为了照顾她的父亲,因为在外面拍戏不方便,还专门定制一辆房车,其实赵本山从小时候就被父亲抛弃,也同样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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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红星新闻的相关报道之后,如果新闻报道属实,这个判决还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