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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头与挂车是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赔付?

2020-11-16 06:34阅读(59)

牵引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头与挂车是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赔付?:据现有保险法规定,牵引半挂车,车头须买全险,挂车无须买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走车头(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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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有保险法规定,牵引半挂车,车头须买全险,挂车无须买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走车头(牵引车头)保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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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的通知》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现在好多地方挂车都不用买保险了,只入车头保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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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头与挂车是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赔付?如果不是这个问题,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我们在路上司空见惯的半挂车,其实是两辆车。

为什么说是两辆车呢?因为这种车型的主车和挂车都有各自的行车执照,都有各自的独立牌照,都可以独自在路上行驶。比如我们把主车和挂车分开,它们可以各自独立行驶,愿意去哪儿就去哪儿。当然,挂车自身没有动力,必须由其它车辆牵引行驶,但是牵引它的车头不是固定的,而是任何一辆有牵引资质的车头都可以拉着它跑。

好好的一辆车,为什么要分成两部分呢?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半挂车的利用率和货物的运输效率。比如我们用甲牵引车头,牵引乙挂车,把一车货物从A地运输到B地。但是到达B地后,卸货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二者是一体式的,那么车头甲也必须在B地等待。但是二者分体以后,车头甲就不必在B地等待,可以直接返回A地,挂上丙挂车继续运输货物到B地,然后再把乙挂车牵引回A地,继续装货、运输。这样往复循环,甲牵引车就可以不必等待装货与卸货的时间,往返都可以载货,大大提高了利用效率,同时货物的运输效率也大大提升。

但是这样做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主车和挂车分属于不同的单位或个人,它们的保险就有可能不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该如何赔付呢?比如上述的甲牵引车头,牵引乙挂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应该是由甲方来赔付还是乙方来赔付呢?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相关的政策了。根据《民事裁判标准规范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的通知》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主车和挂车平均分摊事故赔偿责任。比如不慎刮碰某辆车,需要赔付一万元,那么主车甲和挂车乙各自的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五千元。当然,如果保险额度不足,就要由各自的车主承担了。至于说法律责任,由于挂车是被主车牵引行驶的,自身没有行驶能力,所以需要由主车司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比如造成了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开主车的司机就要坐牢。

不过这种赔付方式比较麻烦,也容易发生扯皮的情景,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所以,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取消挂车的保险了,全部由主车来承担。但是对于没有取消的地区来说,挂车的保险还是要买的。这就出现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对于挂车不用买保险的地区来说,主车可以任意牵引任何挂车;但是对于挂车也需要买保险的地区来说,主车如果牵引了没有卖保险的挂车,发生了事故就很麻烦。所以,我们在挂车头时,一定要打听好,挂车究竟有没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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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浙江挂车不用买了,云南还要买。但是挂车买保险的省份不要随便挂其它省的挂,以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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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联系两家保险公司,具体赔付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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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主车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