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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

2020-11-07 14:34阅读(67)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老赖”与“无奈”是两回事,不把被执行人与“老赖”严格区分开来,会导致不赖也赖的。人家创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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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与“无奈”是两回事,不把被执行人与“老赖”严格区分开来,会导致不赖也赖的。人家创业失败一时没办法东山再起,人家没有跑路,也没有去赖你这笔钱。你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硬蛮硬逼、申请拘留债务人。我明确告诉你,你可能很难拿回这笔钱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自己忘记了初心,你自己不敢于担当。你当初借钱时图的什么?你不知道借贷有风险吗?船漏水了,你拼命跳,把破船跳沉了溺死的恐怕不是船主一个人吧?要给债务人东山再起的时间,既然终本执行了,就说明申请人和法院执行法官均已穷尽手段,你还天天跑执行局麻烦法官,还天天去不让债务人安心重新起家,他不跑路成“老赖”吗?惹不起你,人家躲不起你吗?人最怕的是寒心,首先得问一下自已,对方为何有钱总不还我?为什么?所以,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没有一个人有好日子不想过,想故意去东躲西藏赖账的,躲得了初一还躲得了十五吗?真不想还也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你即使拘留他或拿他下牢,监狱会替他还你钱吗?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大家还是要不忘初心,心平气和共同迈过这道坎,当初他能感动你对他的信任,今朝你必须要感化他积极还钱,这才是个解决问题的和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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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我认为。

一,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所谓的“老赖”,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大家特别关注一下,第一条中的(一)和第三条中的(四),所以说,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二,“老赖”是一种违约行为,不是人格标签。

有很多创业失败者或者因商致贫者,只是暂时无法履行借款合同,并不是人格有问题,对人身的人格和自尊进行攻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三,期待司法实践中,能有效区分谁才是真正的“老赖”,不能一棒子打一大片,要集中精力对付那些真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真正的“老赖”。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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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之前在派出法庭和民庭都干过,我们这个行业比谁的发言权都要大,没有问题吧。首先说,因为法院不关注甚至漠视网络舆论,不会发声,不善发声,发声不及时,宣传方向不对,有的也是怕适得其反,部分干警由于各种规定不能,不想,不敢等擅自发声等,导致很多真老赖带领部分创业失败的被执行人上蹿下跳,妄图洗白,幸好部分申请人经常上网,部分法院或媒体的如实宣传,这才没有令黑的变成灰的。

先说第一个,大家知道执行阶段的第一步操作是什么吗?是联系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这时候第一个难题就来了,有电话停机,空号,关机,多次拨打不接或一直呼叫转移,滴声后留言的,接电话的是很小一部分,对于关机不接的发短信告知情况,有微信的加微信或者抖音,让其来法院领材料并接受询问,让其收到短信回电话,有一小部分回电话,有的接了电话说不是被执行人,比如刚买的手机号,是朋友,自己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是本人的各种理由不来,咱不电话里说近期会还,也同意来,但是到了日子继续拖,到了日子申请人来了,被执行人不来,空号,停机的,委托公安查询,打过去人家说不是本人。这是电话通知。 在这回答问题,你没能力还钱,你有能力回电话,有能力去法院接受询问,如实汇报财产及状况吗?不接电话的,说不是本人的,看见短信不回的,承诺近期给钱没给的,答应去法院没去的,我问你有信誉吗?

继续说第二个,邮寄,司法解释规定,几天之内必须将执行通知书等寄出,这时候第二个难题来了,邮寄材料,审判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好办,没留的呢?公告的呢?缺席的呢?仲裁的呢?公证的呢?各种邮寄,收的占一小部分(包含部分电话通知到了,自己去法院的),到了执行阶段,能来的几乎都是自己来,大部分对方是各种拒收,收了也不回复,也不去法院。再回答问题,邮局送法院的快递,你为什么不收?你说你没钱,你有手拿快递吗?收了的,你认字吗?里面的材料让你履行,让你汇报财产,让你去法院,你按要求做了哪一项?你有信誉吗?

下面第三个,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好不容易这个人账户有钱,足额的冻上就放心了,不足额的要冻好几个,冻结很快,但再快也有时间差,你转移给别人了,是,这明显属于拒执罪,但是我问你,你有信誉吗?更别提诉讼前后,大把大把假离婚,转移财产,虚构债权债务的了,你们有信誉吗?你们见过申请人两口子和已经离婚的被执行人两口子一起有说有笑做笔录,然后出去一块吃饭的吗?欠的钱可是上百万的。

很多具体的都不能说,说了反而告诉被执行人怎么消极执行。

不过人大委托最高院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这几年可能落地,真老赖你躲不了,真破产的人也不是不给你机会,也许会有个人破产法,但是你们要明白,一切都是诚信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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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执行“失信人\"老赖在最高人民法院,2次确定后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应从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删除。

删除了被执行失信黑名单,并不是意味着鼓励老赖,钱还是要还的,只是不在黑名单对他的个人限制解除,这是咱们国家法律的完善,也是法律法规的进步。

有些人的确就是因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负债累累的,比如天灾,自然灾害,并不是由个人原因导致的负债,它们要承担起“老赖\"这个标签,多少人因为老赖这个标签从一个有梦想的人,再到破罐子破摔,到最后被现实磨灭理想。

对于如果说那些因为骗贷,资产转移,假离婚,制造假冒伪劣,投资等导致负债累累演变的老赖是不可原谅的,这些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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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能力还的不叫老赖。

老赖是那种有能力还钱而故意不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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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赖,也就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那些人,大部分是不冤枉的,虽然他也在网上鼓噪自己不是真赖,而是暂时没能力云云。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并不是进入执行程序就进入黑名单,至少要先立案、送达、报告财产等环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多数是转移财产、玩失踪、拒收法律文书等等,搞的申请人没办法才会要求纳入失信黑名单。也就是说,至少这些人在操作上就有问题。有问题可以摆出来协商解决,玩失踪不是什么好办法,只会激怒申请人。

第二,的确,有不少所谓老赖,并不是真的赖,而是临时没有办法。即便是这样也应当正视问题,该协商协商,该免息免息,该分期分期,但是这里边最不应当的就是不正视问题,本来债务由一百万,自己财产有四十万,他干脆把四十万转移,装出一副一文不名的样子,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对自己、对对方都没有任何好处。还有些老赖振振有词,我借你钱了,但是你也收我利息了,收利息就是一种投资,就有可能坏账,怎么能怨我?

所以,对于老赖,分类处置是 对的,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成为老赖,至少不能逃避,不能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这样不是负责任的态度。今年,估计《强制执行法》就可能颁布实施了,对于失信人员的打击,只会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严厉,决不会对消极执行玩失踪找借口的那些老赖网开一面,所以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道,一味逃避,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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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来给你甑别?他一锤定音,说你赖,你就赖,不赖也赖。

虽然我们都知道,很多人是真的因为生意的投资失利,导致债台高筑。

许多创业者,企业主在自身资金紧缩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银行借贷的手段,发起融资,获得资金来源。由于种种原因,投资实力导致血本无归,我个人觉的以下几点更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

1.通过民间借贷获取成本,以承诺利息或朋友之间借贷的融资,或银行无抵押贷款,且年利息不高于24%的合法信贷。为了保障百姓和银行的经济成果,不管能否履行债权债务,在未履行债权债务情况下,应该先列为被执行人优先保障百姓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合法权益。

2.通过抵押物来获取贷款融资的企业与个人,不应列入被执行人,通常银行在获取企业或个人抵押物的同时,都必须有银行认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的数据,减少自身风险的情况下,通过讨论决定给于多少贷款。

个人觉得银行已充分的掌握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银行也是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其商业活动的产品是货币,银行不能把自身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企业一个人身上,甚至有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赚取借贷利差,肆意放大贷款,最终收不回款,造成损失。作为抵押物借贷人,则承担着合同履行完毕,借贷方无法归还,意味着就要无条件的将抵押物交给银行处置了。但至于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够不够冲抵借款,则由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破产管理人清算得出结论,处置多还少补,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及列入被执行人,因为银行也要承担借贷审核监管的经营风险。

3.通过办理银行抵押物贷款的企业与个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借,转租,担保或做其它形式的担保多头借贷,则应当认为犯罪,借贷企业与个人明知多头借贷抵押操作会导致银行借贷风险增高而实施的不论有没造成后果的都需认定为犯罪,从而保障降低银行借贷风险。对产生不良借贷后银行可以产权分明的转移分割,已便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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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欠款的人,被法院认为破产者叫老赖,还有一类是现在没有能力还款,应该叫破产者,而非老赖。所以合在一起叫老赖是不公平的。

针对老赖,法院绝不同情,一定强制执行,舆论也不同情,社会道德更不同情,所以我们一定要逼着他们,将自己藏匿的钱财拿出还钱。

但是针对破产者,法院也会执行,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你真的无钱可还,就不会做强制执行动作,所以不用太过担心。会给这些人时间去慢慢偿还。

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针对欠钱,不能归还的人,后续措施有些混乱,导致这两种情况重叠在一起,都受到同样的惩罚。未来有了破产制度就可以区分开来,形成不同的惩罚措施。

在国外,破产之后会经过债务重组,重新回到正常人群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也要宽容一点,给他们时间去证明自己,重新回归正常。

你有什么观点?告诉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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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款,你怎么看?借到钱,按时归还,就是信誉。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款,这话先后矛盾,,试问天底人那人没有金刚钻,敢揽瓷器活,,,借款历来都是有错有还,在借不难,,,不过当今有些名副其实之老赖把国家借款等唐生肉吃哩!有豹子胆,有人有钱借款到期不还,,有人没钱,胡绞蛮缠不还,,白吃人民血,白使人民汗,,,偷一百受法,受刑,贷十万,甚至更多是否也受法受刑,,,在治老赖方面,国家从多方立度很大,收效显著!但笔者认为,对那死猪不怕开水烫之流,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打一场人民战争,让那些白吃白拿白占之老赖,尝尝依法强硬执行之苦果,从经济上让他永远不得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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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产生都是债务人逼出来的,那个不想还钱,那个不想堂堂正正活着,你利息给上了眉开眼笑,晚一天就加罚啥人不成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