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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纠纷经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后,有一方不接受怎么办?

2020-10-28 14:01阅读(78)

两家纠纷经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后,有一方不接受怎么办?:您好,我是庄律师,您说的这种情况。我只能分两种情况分析了,如果当时就没接受,那说明对于调解方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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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庄律师,您说的这种情况。我只能分两种情况分析了,

如果当时就没接受,那说明对于调解方案,对方是不接受的,也就是调解没有成功。双方的矛盾没有化解。这种情况下,你们的问题没有解决。你们可以要求政府在帮助调一次看看,都做做让步,或许就能调解下来。调解的工作,不是一次两次就能搞定的。如果真调不下来,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办法了,有的案件,比如土地纠纷,人民政府处理调解处理是一个必经程序,对于人民政府决定不服的,自己可以将自己的主张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在主持调解下,调解不成就只能看法院怎么判决了。土地纠纷案件,人民政府是要做出处理决定的。

如果调解完毕,后来有不接受的,那么还可以找下当地政府,出具相应的决定书,比方土地的纠纷,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的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后,不服的一方,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或诉讼。对于你接受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就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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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土地确权纠纷,对镇政府确权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侵权或相邻关系纠纷,政府的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性,可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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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家起纠纷,闹到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出面解决处理。其中一方不接受。问怎么办?可以肯定的是政府解决的了断办法以及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尽人意,没有触及到两家为什么起纠纷,其根源及实质是在哪里?焦点是什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化解。因此:就有一方不服。我的建议是要化解他们两家的矛盾,需要从他们产生分歧的源头着手,找准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充分让他们双方摆亊实讲道理。各自陈述各自理由,各自的要求希望达到怎样的目的。依据他们的要求给出平衡点

并加以晓之以理,法之以情。并且再三强调相邻两家以和为贵的重要性,远亲不如近邻,和则双赢,斗则双输,重点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现场询问,商讨他们对这样的处理合适不?估计问题就此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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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有调解纠纷的责任和义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信访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两家纠纷乡镇政府处理后,有一方不接受,说明纠纷调解处理不成功,这时政府应该进一步再次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纠纷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不可能一次奏效,而是一个复杂艰难的工作,政府要有耐心,有信心,苦口婆心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有厌烦情绪,把纠纷双方的苦恼当做自己的事去体会,带着深厚感情去调解处理纠纷,把责任扛在肩上,争取反反复复,刻苦耐心调解,达成共识,化干戈为玉帛,心平气和,握手言和的最佳目的。通过艰苦工作,解决了矛盾纠纷,你会有成就感,当事人有获得感,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在乡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处理无效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处理,等待法院调解处理或者实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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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讲乡镇政府应该是出面调解,两家纠纷,其中一家不接受,那就是调解不成。政府出面调解虽说有一点行政介入的意思,但总的讲还应该是调解的范畴。现在这种情况只有到法院诉讼解决了,因为法院的判决有强制执行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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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问题做的不透彻,需要继续做工作,必须做到双方都满意为原则,当然这是很难的,需要耐心说服,很多时候农民特别难缠,如果遇到没有文化,不说理的真叫你头疼,怎么说就是不同意,这时候就需要有威望的人出面了,该压的压,该说的说,如果以为的商量很难,大家说对吗?

农民的思维就是这样,特别扭,很多时候还蛮不讲理,明明这样做是对的,他偏偏那样做,很多时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调解人也是无奈的叹息,更多的是一筹莫展,难啊!

很多时候农民还是很讲究感情和情分的,在无可奈何的时候应该找村里的老人进行有效干预,很多时候他们还是很有分量的,别人的话他不一定听,但是老人的话绝对能镇得住,所以村里调解纠纷是离不开老人的,他们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一方不接受说明问题还没有处理好,还需要进一步做工作,这时候就应该让村里那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很快就能处理完毕,怎么说就是不同意,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呢?大家说对吗?

农民就是这种思维,很多时候就是不吃馒头,争口气,其实农民也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就是为了面子,农村做工作就是这样,不要以为的指望法律,很多时候人情更重要,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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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事实说话。乡镇政府也是对人,不对事啊?我是糖尿病住院。我亲看到,贫困户免费在那变住房?有一个人也是住院,听说贫困户免费看病,人家到乡镇开了证明,唉也住进贫困户免费看病房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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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期在农村乡镇工作的“乡杆杆”,协调过许多的纠纷,既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 特结合工作实际及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作一简要答复。

第一,不论是在村里镇里,还是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群众的矛盾纠纷,一次就能解决问题是比较少的,往往都是多次协调且当事双方互相让步的结果。

所以,寄希望矛盾纠纷一次就能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不太现实。农村的实际也是,对于群众中的矛盾纠纷,往往也是多次协调,多次协商,当事双方还要有所让步,才有可能达到双方都接受的效果。

那么,对于经乡镇处理后,仍不接受的一方,可以继续要求乡镇再次进行调解。当然,提出不接受的一方要说明自己的理由(理由越充分越好)和希望达到的目的。若是自己的理由已站不住脚,或自己已没有吃多大亏,就最好是就此打住为好。

第二,若乡镇已多次协调,加之不接受协调结果的一方理由又十分充分,可以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矛盾纠纷调解部门处理。

也就是说,在村里镇里已多次协调的情况下,效果不好,或未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就可向当地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矛盾纠纷调解部门反映问题,请求进行调解。当然,前提必须是自己的理由充足,有道理,且的确是事关自己切身利益(邻里间鸡毛蒜皮的小事、自己已没有多少道理的,最好不要去了)。

比如,若是承包地问题,可向当地的农业部门反映问题;若是宅基地问题,可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反映;当然,也可向当地的信访或综治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召集相关的主管部门来处理解决问题。

第三,若是涉及人身伤害及经济纠纷,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提起诉讼。

当然,这种情况,可以先行问一下乡镇的司法所,请他们把下关,出出主意,也可请他们提供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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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你就别签字,等于没有调解,你签字过后不服的,可以拿出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否则你就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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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没有法律上的裁判权,只是为双方调解而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