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

2020-10-25 02:02阅读(63)

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看到此问题,估计作为父母,生活不如意,有些寒心!从亲情角度讲,父母将

1

看到此问题,估计作为父母,生活不如意,有些寒心!

从亲情角度讲,父母将自己一生的积蓄拿出为子女买房,儿女理应对父母尽孝心,但孝心的标准是什么?父母的感受各有不同!

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生基本为儿女而活着,但仍然有一个经济学原理,等价!为儿女的付出的回报就是儿女的孝顺,也就是儿女对父母付出的回报!


回到本题,父母全款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父母出资时,是如何想的,借他们还是给他们?

对于资金而言,如果是借,那么就只有债权的关系。问题就只有什么时候还?如何还钱的问题;

如果是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父母答应给钱,给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给之后则不可。

房子是谁的?可否要?

依据题主所言,父母出全资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产证是儿子夫妻的名字,这个房子是谁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儿子夫妻名下,即为他们的房子,与父母无关。

题主的情况能要回吗?不能!

那怎么办?可以要钱。如果没有赠与文书或记录,可依据付款凭证,让他们还钱!这样做,或许作为父母,心里能平衡些!

2

从法律上来讲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不动产已登记为准,现在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儿子儿媳的财产,除非老两口能够证明当时是采取的证明买房,但需要有借名买房的协议,实际出资证明、实际居住人等等条件。

如果是以借贷关系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偿还所出的购房款还是有一定的可能要回当时的出资。

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资的资金是属于借给儿子儿媳用于购房的,不光要有出资证明,还要有借条或者能证明是借款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实现起来难度较大,毕竟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想到会出现现在这种事情。

所以还是希望您可以和孩子好好的聊一聊,毕竟母子、父子之间血脉亲情,也看看是不是之间有没有误解或者隔阂。

3

你们所说的“不孝顺”,在法律上称“不尽扶养义务”。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第一、老人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的是儿子夫妻的名字,这套房子在法律上被视为是老人对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

第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三、你们需要证明:购买该房是你们全额出资、证明你们父子身份、证明儿子不尽抚养义务,同时在他们不尽抚养义务严重情况出现后的一年内,你们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你们对儿子夫妻的赠与。

4

这一天天的,高兴了就给房子,不高兴就要房子。你能要回来,法院起诉吧。把你银卡取款的记录打印下,购买的发票。不好好合计怎么改善关系,这儿子一不顺你们心了,你们就翻脸。说的可好了,以后老了不指望儿女,等老了,哭天抹泪的装可怜赖儿女不孝顺。都忘了儿女是自己亲生的了。起诉就意味着恩断义绝,亲儿子这样好吗。

5


老人家,水的流淌是有一个慢慢汁润和侵湿的过程,您能把房孑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说明您的儿孑还是让您比较放心的好儿孑,起码来说懂事又比较孝顺,您才放心地把房子交给了他们,您的儿孑儿媳也不会做出令您失望的事。

孩孑的性格和思想品质并不是一天,二天就形成的,它是一个长期的培养和教育结出的果实,已经形成它內在丰富的营养成份,这样的果实也是与基因和好的品种分不开的,也是与您长期的管理,浇水,施肥,不断的修剪和培育密不可分的,这种硕果的生长您是注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给您带来釆收的希望!

你还顾虑什么呢!当你们慢慢变老的时候,这个树下一定是充满温馨的阳光,两把椅子就足够安放你们小憩愉快的过往,看一看天空的白云,望一望辽阔的慰蓝,瞧一瞧脚下一抹新绿的小草,淡然的时光缓缓流淌,晚霞的余辉在袅袅的饮烟中渐渐褪去,喧闹的白昼被黑夜慢慢吞没。

儿媳端来浓浓香味的饭菜,您还期望他们不孝吗!您还期望能把房孑搬走吗!

天堂容不下这么大的住宅,只有安放一颗心脏的位置,留给他们吧!

6

只要证明房子是老人掏钱买的,有取钱交钱证明,那就有希望,不过就看你的证据有多少了,老人把房子写儿女名字本来就是错误,只能让儿女快速变不孝。奉劝现在老人把房本抓到死,就会多个孝顺的孩子。

7

我们全额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儿媳的名字。他们不孝顺我们能要回房子吗?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法律依据的。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儿媳的名字,那么他们两个就拥有对房子的所有权,与你是没有关系的。

你当时拿出全款买了房子,却写成了儿子、儿媳的名字,如果没有其它条件约束的话,应该属于无条件、无偿赠予。自愿给了人家的东西现在反悔想再要回来,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吧。

第一,要证明你的赠予无效。这就需要你拿出儿子儿媳强迫你无偿赠予的事实根据,说明你的赠予是在他们的强迫下不得已而为之,从而撤销赠予,将房产要回。

第二,你所出的购房款为借款。如果你能拿出儿子、儿媳的借条等能够证明买房子的钱是借给他们的,而不是赠予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借款要回来。如果无法还借,可将房子做为抵押。

第三,证明你的赠予是有条件的。如果有合同或有人证的口头协议,这个赠予是附加了条件的。如果儿子儿媳违背了这个协议,则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撤销赠予。

本人非法律界人士,此种方法是否可行,望咨询律师为准。



8

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子女的名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且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双方之间便形成了赠与合同。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一般就不可以撤销赠与了,但是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父母购买了房产,现已经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实际上是视为赠与财产已转移了,因此该赠与行为不能再任意撤销了。

附义务赠与

如果是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之一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借贷

如果父母能够证明该房产房款是子女借的自己的钱,则可以考虑借贷关系的民事诉讼。

9

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对父母出资买房规定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为子女一方所有。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没有特殊申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登记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按份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儿子是你们的继承人,是你们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人,把房子给儿子儿媳理所当然,你们把房子要回来将来还是要留给儿子,你们总不会把房子留给外人吧?至于儿子儿媳不孝肯定双方都有责任,人心换人心,母慈子孝,一家人还是多交流,必竞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