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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通过会见律师进行串供?

2020-10-12 12:32阅读(74)

怎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通过会见律师进行串供?:串供?别想了,不可能,我们不会因为你的案子而铤而走险,不值得,赚钱的机会有的是,没有必要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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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供?

别想了,不可能,我们不会因为你的案子而铤而走险,不值得,赚钱的机会有的是,没有必要为了你的案子葬送了自己的职业不说,还跟着你一起坐牢。

除非是刚入行不久的新律师,见到大额的律师费把持不住自己的,基本上在这个行业待得久的律师,都不会帮你串供。

你以为串供那么容易啊?串供至少是2人以上犯罪,那么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必然也是请了律师,要串供首先这两个律师要沟通,至少涉及2名犯罪嫌疑人,2名律师和若干犯罪嫌疑人家人。

这么多人串供不麻烦吗?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能守住一切秘密吗?况且律师跟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不认识,第一次见的陌生人,仅仅因为钱,就去葬送自己的前途?

这样的有没有,有,但是特别特别少,极个别的人会为了钱去做这种事情,但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嗤之以鼻的,更不会沦为帮凶,所以,没有必要为了极个别的人去单独防止,因为一旦出事,律师也要跟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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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咩咩的老羊在这里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故事。

20多年前,淮阴市(现更名为淮安市)看守所发生了一起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串供的案件。

当时,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有一个姓岁的检察员。老岁是转业干部,中等个子,脸有点黑,体格健壮,腰板挺直,为人正直,做事非常认真,一丝不苟,有点像“黑老包”。

那天,老岁在看守所里巡察。走到会见室门口时,他从窗口向里面瞥了一眼,发现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动作很诡异,再仔细瞅瞅,犯罪嫌疑人右手紧紧握着。老岁进入会见室要求犯罪嫌疑人把手张开,那人更加紧张了。最终还是从犯罪嫌疑人手里查获了一个串供的纸团。原来,这是一个刚入职不久的年轻律师受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委托递过来的。

这个小律师是山东人,大学刚毕业不久,因为对象在南京,就在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任职。

这个律师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公安机关对他立案侦查。

当时,律师串供的案件在全国都很少被发现。省司法厅、省检察院非常重视,特别关注这个案件。后来,省检察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检察机关要慎重处理此类案件。

后来,市检察院考虑到涉案的律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这个小伙子的职业前途被自己彻底毁了。听说,后来这个小伙回老家去了。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串供,恐怕不是一个两个人。肯定还会有类似的案件,只是没有被查获而已。

实际上,看守所、监狱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是有严密的措施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监控探头的监视之下的。法律规定,“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内容,不被监听,但是他会见的场景是可以监视的。

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法律还有专门规定。如,“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当然,如果有个别律师非要甘心冒着巨大的风险进行串供等违法犯罪活动,谁也不能把他的嘴捂起来。律师去做串供等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弱智的表现。

有操守的律师、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聪明的律师不会去做触犯刑律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成本太高,代价太大,很可能因此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最终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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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问题有点不着实际。

首先,你能给律师多少费用,让律师断送一生的职业为你串供,除非你给律师一辈子赚不了的钱,否则不可能冒坐牢的危险为你串供。

其次,律师会见边上都有警察,闭路电视全程监控录音,监控室监控当事人一举一动。

最后,检察机关承办录供结束后,刑事律师才能介入,事实已经清楚了。有串供的机会吗。

问这问题不懂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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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答几点:

第一,所谓串证,题主应是指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其他在押嫌疑人或非在押人员串供吧。

第二,根据利益冲突原则,同案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嫌疑人是不能委托同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的,甚至同所不同律师,根据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原则上也是不行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接受某当事人委托后,是不可能再接受另一名当事人委托的

第三,律师帮助当事人串供、做伪证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即使当事人愿意为此而出高额的律师费,绝大部分有正义感、执业道德感的律师都不敢为此而铤而走险。

第四,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的,非专业刑事律师往往不注意自己的行为,而将自己置于险地,类似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了。

最后,一名真正的刑辩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律专业功底,心怀公平正义的理想,绝不能违规违法执业,将自己置于危墙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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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些问题的都是白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面监控开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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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谁啊?豪横大佬?地产大亨?你是有亿万身家,可以支付人家巨额报酬吗?如果你啥也不是,只不过一介平民的话,人家为啥要串供呢?这不仅仅是专业道德的事情,同样也是违反法律的事情,你一个普通人,人家会为了去做你丢了饭碗不说,还有可能去坐牢的事吗?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这个不长眼的律师真的头脑发热想帮犯罪嫌疑人串供,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你们见面的地方那可都是360度无死角监控的,你们任何一举一动都被警察叔叔看的一清二楚,别想搞什么小动作。而且,监控器画质还是特别清晰的那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这种事情基本上就没有律师会去干,愿意去干,更不敢去干。所以,怎么谈得上要防止呢?当别人都是傻子啊?这种小把样人家会不知道吗?

另外,也别企图去买通内部人员啥的,回到前面那个话题,这同样也是违法职业道德又违法法律,律师不敢,难道JC叔叔会冒这个风险?

总而言之,你要是普通人的话,不要想太多了。你要不是普通人,那肯定会有经济实力请来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你打官司,只要你有钱,你的罪行也不是那种传的沸沸扬扬,十恶不赦又影响社会安宁的等等,还是有可能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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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合法权益是重中之重,而极个别律师(尤其以年轻和执业经历较短的律师为主)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认为自己必须或者一定要干点什么有功的事来体现自己的价值,为此不惜以自己的职业前途为代价,着实背离了工作职责,背离了法律赋予的职能,希望大家都不要违背法律规则去谋取所谓的利益,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要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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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有规范规定专门来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律师进行串供。只要律师能严格按规定执行,就能起到一定向防范作用。相关规定如下: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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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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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无法防止,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受监听。但是律师的职业操守不允许这样做,为了些许的经济利益断送自己的前途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