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 黑龙江一女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暂无果,

黑龙江一女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暂无果,

2020-09-03 09:02阅读(76)

黑龙江一女子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家属申请工伤暂无果,这种情况是否该认定为工伤?近日,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

1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是个非常不幸的消息:女孩被杀,凶手坠亡,而女孩不是在单位死亡的,所以在工伤认定这个环节上遇阻。目前受害者家属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内心经受痛苦的折磨。

女孩所居住的地方是单位提供的。由于疫情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所以案发时受害者没有去单位,而是待在住所里面。

特事特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年的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改变了大家的生活习惯。女孩的死和工作有关,虽然办公地点不在单位,但这也不是由她所决定的。如果在单位里,就没有这件事的发生了。

女1孩很可怜,风华正茂之际,却遭遇飞来横祸。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被人残忍地夺去了性命。在这之前,她哪知道自己已经被人盯上了,正在遭遇最严重的危机。

女孩遇害的时候正在寓所里办公,而不是做别的事情。如果不是工作的羁绊,说不定那个时间点她回家看望父母或者上街购物去了。没有新冠疫情,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当地人社区应该全面考虑,给予死者家属适度的补偿。

2

说实在话,虽然是在家办公,但是要求工伤待遇有点过分了。这杀人案已经发生,警察正满小区寻人,发了通告,小区肯定已经传的沸沸扬扬,你自己毫无防范之心,把犯罪贩子放进室内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这怎么能与工伤挂钩?详情不了解,信息不足,只能得出这个判断。不过,单位如果处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一些,以安慰死者家属,这没问题。

3

扯淡的工伤!我认为该起凶杀案,造成女子死亡的因素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凶杀案,就应该追究凶手的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找公司赔偿。这让我有一种凶手赔不起钱,就“谁大找谁”的感觉。那么?其他被杀害的人又该算作什么伤呢?

该起连环凶杀案,发生在黑龙江大庆某小区内,凶手在3天内连续作案3起,造成共计4人遇害。其中,6月18日遇害的女子媛媛,原本是大庆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当天上午正在家里办公,不料惨遭凶手杀害。

而该连环凶杀案的凶手,正是小区内一名叫靳某琦的住户。第一起凶杀发生在6月16日,由于该男子与小区另一家住户有过节,遂将其一家三口全部杀害。

杀人后,凶手潜回自己家中,并试图报复社会。6月18上午,凶手将孤身一人在家的媛媛用数据线勒死。当天晚上他又继续到26楼作案,但作案失败后逃跑途中失足坠楼身亡。

如今凶手已经死亡,索赔对象似乎没有了,媛媛的家人则认为,媛媛出事应该算作“工伤”,应向其所在单位索赔。

对于媛媛与凶手的关系,媛媛的姐姐表示,两人此前并不认识,没有纠葛,更没有产生任何矛盾。当天媛媛是应公司要求,没有到公司上班,而是在家里面办公,不想引发了悲剧。

媛媛的住所,是单位提供的公租房,当天上午11点媛媛还在聊天软件上给同事发了一份工作总结,当晚9点同事联系不上她,这才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媛媛已经遇害,据推断大概是中午12点–下午14点遇害。

媛媛家人表示,自该小区发生一家三口灭门惨案后,媛媛一直透露,自己很害怕,但是由于工作需求,她拒绝了亲朋好友提出的让她“请假回家休息”的建议。

家属认为,被害人处于在宿舍上班状态,正在处理工作材料时遇害,且所住的宿舍也是单位安排的,因此应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家属还认为该小区监控系统存在漏洞,凶手可以避开监控从地下车库进入楼层,因此小区物业也应该承担责任。

其家属已经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并于7月21日正式受理。至于认定结果如何?目前尚未有相关通报。


我认为这似乎有点“不怪老虎怪青山”的感觉,其家属在提出赔偿问题的时候,丝毫未提及凶手应该承担的责任,似乎让人感觉公司与物业才是罪魁祸首一样。事实上呢?造成该起惨剧的罪魁祸首只是凶手,至少有99%的责任应该归于凶手,就算要赔偿,也应该以凶手的遗产作为死亡赔偿金。

4

首先对这位被害女子深表同情,真是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

犯罪嫌疑人的残忍行径令人愤慨!死有余辜!

被害女子被害时,正在家中办公,工作分散了她的精力,对犯罪嫌疑人疏于防范,造成了犯罪嫌疑人加害后死亡的后果!

不应该再去无端指责她,她本已遭受不幸!

如果说当时她在外边,而不是在家中办公,也就不会与遭到警方缉拿,急于躲藏的犯罪嫌疑人遭遇,惨案也就不会发生!

所以说,柴女士可认定为因公死亡,比照工亡待遇来善后她的相关事项!以告慰亲属!

5

今年六月,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时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致身亡。杀人男子靳某在该小区做餐饮小吃生意,杀害柴媛前,刚因杀人被警方通告寻人。事发后男子由于爬窗躲避警察而坠亡。

柴家人一直在都为妹妹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事发时黑龙江恰逢疫情,柴媛居家办公,没想到被靳某骗开了房门,从而被杀。据死者家属声称 ,既然警方已经通告了靳某为杀人犯,为什么小区管理部门没有告诉住户采取防范措施,并且妹妹死亡时候还是在居家上班,所以把妹妹认定为工伤也是应该的。

死者姐姐柴芳透露,妹妹去世时还在给群里汇报工作,而且有多名证人予以作证,7月21日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已经受理了柴芳关于妹妹是否属于工伤的申诉,但结果还没有下发 ,有一个认证的过程。

纵观此案,女孩子麻痹大意也是真的,因为死者家属称妹妹并没有和杀人犯有什么感情纠葛,为他开门纯属熟人不设防,之前已经连杀几人的靳某在杀死家住27楼的柴媛后,还准备到二十六楼去杀害另外一名女子,就在他身绑被单在往下滑的过程中,坠楼身亡。

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因此员工所住房屋属于工作场所。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柴媛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职务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致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典型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6

这个不好说,毕竟是在家呢,如果那天她不办公,那也是在家,还是会出现那事,那女孩加入了凶手的送餐群,就是麻痹大意了,知人知面不知心啊,经常去凶手家吃饭,估计养成习惯让那凶手送餐了,然后凶手又走极端,已经杀过人了,刘杀红眼,把那女孩杀了,所以还是那句话,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别人。

还是有时候不要点餐了,自己做饭吃吧,或者下楼买饭吃,不要让人送上门,因为送外卖,导致外卖员杀人的案件还真有,有的是给外卖员给了差评,被人记住了,所以还是要会做人,不要给差评,经量自己去买饭吧,不要让人送饭到门口,这女子是在家中被杀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尾随,一种是那凶手假借送饭上门,然后进入家中行凶。尾随的话,容易被看到啊,毕竟都认识,槊不过去啊,所以有可能是送餐上门,然后进入房中杀人的。这女孩真是太惨了,她还是麻痹大意了,太容易相信人,如果她有安全意识,不让人送餐,也不会出现这事,这年头不仅要防枕边人,还要防送饭的,送快递的,除了父母,其他人都要防范,这样才可以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