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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国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2020-08-23 04:05阅读(79)

如何看待我国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我认为最好要把女孩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因为虽然目前女孩子有性早熟倾向,可她生理上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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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最好要把女孩的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因为虽然目前女孩子有性早熟倾向,可她生理上的早熟不代表她心理上的早熟,我反而觉得现在的孩子無论男孩女孩越来越懂亊得晩。过去的小孩虽然生理上没现在的孩子早熟,可心智要比现在的同龄孩子懂亊得多。十来岁的孩子就很会帮助父母带领弟弟妹妹了,还会做很多的家务活。可现在的孩子十五,六岁还离不开妈妈的照顾。

相反现在的孩子唯独在性方面成熟得比以前早多了,很多孩子在婚前,甚至在十八岁前就有性经历,有的女孩子还怀孕打胎,严重损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若把性接受年龄提高到十八周岁,肯定能抑制不少性犯罪,减少女孩人流,达到保护女孩子的身心健康。

当然男孩女孩性成熟后都有冲动和需求,那是正常的。但立法以后人人敬畏,利于理性处理。

对那些性犯罪分子应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更有利保护广大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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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定在14周岁还是不太合理,世界大部分的国家与地区都把“性同意”年龄定在16周岁以上。在我看来,提升到18岁是很有必要的,最少也得放在16周岁。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为幼女,行为人只有和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时不考虑“幼女是否同意”因素,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只要征得其同意,行为人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不构成强奸。

立法专家还是过于高估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自己性权利的判断能力了,实际上,一个刚满14周岁的女孩也就是个初中生,刚念初中的小女孩对于性有多强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女孩在未满14周岁的时候,对性完全不懂,而一过完14周岁的生日就对性知识豁然开朗了?难道女孩在14周岁以后有专门为其提供性方面的教育吗?

美国在强奸罪上将受害人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12周岁以下、12周岁到16周岁、16周岁到21周岁。也就是说,只有满21周岁的女性才具有完全的性判断能力和自主权,此前都默认女性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因此,对于12周岁以下的女性有性行为的按一级强奸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如有),对于12周岁到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按二级强奸处罚。这两个年龄段都不管女性同不同意。而对16周岁到21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开始考虑一定的强迫因素了,但是,如果男性的年龄明显大于女性则依然要考虑其是否处于优势地位或支配地位。

因此,在美国,类似于养父和老师这样的特殊身份,一旦以该身份和未满21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即便女性是同意的,也视为强奸。

显然,我国对于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的保护年龄的设置还是过低了,我建议最好放宽到18周岁,再不济也得放宽到16周岁,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逻辑:既然我国的刑法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用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承认不满16周岁的人认识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法律只要求不满16周岁的人懂得控制自己不要杀人、不要贩毒、不要强奸、不要抢劫……就可以了,那么又凭什么要求一个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能够对自己的性权利认识的如此清楚呢?

既然知道不满16周岁的人认识能力有限,那认识有限的范围就应当也包括性权利与性行为,所以法律应继续对其提供保护。

而对于恋童癖的人而言,一个已满16周岁的身体恰好也对其不那么具有吸引力了,在生理上也正好可以将恋童癖的潜在犯罪目标错开。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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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开设国学课程,孩子与家长共同学习,学习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学习男女授受不亲,这个不是封建文化糟粕,是对社会家庭最好的保护,

学会孝最大的受益者是自己,现在很多老人在养老院, 物质的富足,代替不了精神养分汲取。

悌:兄弟姐妹互相友爱帮助。

忠:会让公司上下和谐。

信:信用重要不重要大家自己看就知道了。

礼义廉耻对孩子来说最重要了

礼:多少孩子不懂礼貌,目无尊长,这样的孩子将来会得到别人帮助么?

羞耻心:

很多人为了红,为了博取眼球,做出无下线行为,拍低俗段子。

偷拍女性裙底、厕所、商场、酒店偷拍,如果懂礼义廉耻会这么做么?

如果懂礼义廉耻,会奸淫幼女么?会杀盗淫做假货么?应该会减少。

再说孩子自我保护:就是因为孩子不懂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没有界限,才给了罪犯可乘之机。

很多人说:性教育重要,应该开展性教育,其实你让孩子在他不懂的年纪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情他会更好奇去尝试,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他一定想尽办法去搜索资源。反而不利于儿童发展,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用礼义廉耻,建立人的正确三观。

大家可以看一看,在生活中对比一下,坚持学习传统文化孩子和不学习传统文化孩子各自表现,你就有取舍了。

最后总结:一个国家的法律多么健全,都不能防止罪恶的发生,防止罪恶发生最好的方法就像要遮挡风沙,首先要植树造林一样。建国君民,教化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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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哥有法说”观点:赞同提高性同意年龄,但要区别对等。

一、我国规定的“性同意年龄”: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知道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十四周岁”,被称为我国“性同意年龄”,是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进行性行为的最低合法年龄。


二、设定十四岁为“性同意年龄”的弊端:

1、十四岁的孩子在干什么?初一、初二的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性有好奇感,心理和生理上对此几乎没有需求,对性防范意识不强,对性行为的后果估计不足。2020年6月28日晚,成都年仅14岁的女孩“小小”(化名)在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生前曾遭遇46岁企业老板邱某林的性侵,导致怀孕流产,患抑郁症自杀死亡。

2、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常常成为“恋童癖”人渣的猎物,在引诱、被动下开始有性行为。从媒体报道来看,这类人渣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常常是在孩子年满十四岁之后再下手,十四岁的性同意年龄就成为这些人渣的免罪“金牌”。某企业主管鲍某涉嫌性侵养女,至今没有被法办,其主要原因是鲍某还是持证律师,懂得如何给自己脱罪。


三、“性同意年龄”的重新设定要区别情况对待:

提高“性同意年龄”,不能像原来法条一样绝对化,应该视情况区别对待,不能让刑法的利剑伤到无辜。是否可以参照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民事责任年龄的方法设立“阶梯式”。

如:

1、与不满16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此前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若14周岁以下的幼女早熟、从衣着、长相、身材难以判别真实年龄,女方表示已满十四周岁的,行为人不能“明知”的可不按罪处罚。作者认为应当废除这样的规定,因为行为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应该具备这样的注意义务,即便存在过失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男性与14周岁以上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不违背女方意志,不以犯罪处罚。

我们应当考虑到那些早熟男女偷吃禁果的行为,不能因为保护少女而误伤了少男。

3、具有监护、师生、从属等关系的,女方的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

法律对此特别规定,主要预防监护人(如养父)、老师、管理人员利用从属优势,变相胁迫未成年人女性。年满18周岁女性,在民法上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心智相对比较健全,能够辨别一般是非,也可以通过自己努力养活自己了。


结束语:

谈一点见解,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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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是身体很多器官刚刚开始发育,离成熟还远着呢,女孩子过早有性行为,会让一些器官受刺激停止发育,导致早熟,对身高和将来会早衰都有影响的,就象一朵花,还在刚刚绽放就釆摘,会过早枯萎的,古代律法规定女子要到及笄的年龄才能成亲,也就是15周岁,所以古代女子很多都在怀孕生产时送命,或到四十岁就象现代60岁女子那样衰老或去世,而男子在十四五岁时如果过早尝禁果,也对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到了三十岁正是虎狼之年却已经是产生阳痿早泄等性功能障碍,更何况,十四五岁的年龄才刚刚小学毕业升初中,这时候能结婚吗?或因法律规定把性行为合法化,那这一代开始还有心思读书吗?虽然现在孩子都早熟,加上网络的视觉刺激,会让一些孩子过早偷尝禁果,但毕竟是少数,懂得自律上进的还是占大多数的,如果真的法律这样规定的话,那么将来一些人就可以凭借权力玩弄初中生甚至小学高年级女生而不受法律制裁了,过去不是曾经发生过一些类似的事件被爆光后以强奸幼女罗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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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性行为的年龄没有规定,只是规定双方自愿为前提,一方如果违反自愿原则而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则涉嫌强奸罪

过早的性生活可造成生殖器管道损伤及感染。可严重影响心理健康。过早的性生活可影响学习和工作。对其内心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还不成熟,对男女之事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比如会淡漠自身的尊严,甚至法律去努力寻求刺激,长此以往,就会对以后的生活以及感情问题会留下永久的阴影,而走上人生的岔路,所以未成年人不易过早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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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性行为的必要条件只是性成熟吗?那么同意的各位是不是可以随意在大街上拉一个性成熟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呢?肯定不行吧,你们得争取对方同意吧?也就是说发生性行为的条件是性成熟与对方同意吧?14岁的孩子还没有完整的判断能力,她们没法为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理性判断,甚至无法保护自己。所以应该将年限后延,这样才不能给那种性侵幼女的鲍姓畜牲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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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早性行为,对众生是一种伤害。

二,十四周岁,小孩身体还未成熟!

三,过早性生活,对身体是一种摧残,人易早死。

四,道家讲精气神,现在年轻人,普遍体质差,为什么?精气神不足。精足不畏寒,气足不思饿,神足不思眠。现在年轻人体质普遍不如过去体力劳动者。

五,六道轮回淫为基,过早性生活,毁人,毁家,毁国,毁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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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是刚性幼女分界线,是正确的。

法定年龄分界线,是综合各种因素而制定的。既有身体性成熟,又有客观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性成熟提前。这是毫无质疑的。犹如动物发情期。此时对异性出现狂热性需求。这种自然需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是客观因素能控制了的。遵从自然发展规律,这是我们科学工作的基本原则。逆发展规律,必将带来相应代价。

因此,适当提前幼女分界线是符合法理。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性可为。受制于客观因素,文明的进步,可以适度后延。

但法定后延至18岁,不符合自然发展规律,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人口优化。

当前,人口生育年龄普遍后延,甚至出现大量剩女。其客观原因是重大因素。这种后果显而易见,生育风险加大,人口质量将受到影响。从大处看,影响中华民族复兴的后动力。优生优育,不仅在文化上,主要应在生育年龄节点上。最合适的年龄,最优秀的环境、最优秀的文化素养,才能繁衍出最优秀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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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十八岁最合适。因为十八岁是成年公民了。身体发育正常,能为国家人口增长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