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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2020-08-06 14:31阅读(270)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南京李倩月失踪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洪某,伙同张某、曹某两人,将李倩月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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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李倩月失踪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洪某,伙同张某、曹某两人,将李倩月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附近的山林中,将其残忍杀害并就地掩埋。

其中,洪某是李倩月的男友,事发当天,洪某为了掩人耳目,为了让犯罪更加隐蔽,他没有亲自去云南动手,而是指示张某、曹某两人赴云南将其女友杀害。

在笔者看来,雇凶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的一种,雇凶者和被雇者共同合谋杀害李倩月,属于共同犯罪,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可以,希望法院判处洪某、张某、曹某三人死刑,并且立即执行!

以为白头偕老,结果被埋深山!

被害人李倩月,1998年出生的小姑娘,拥有美丽的容颜,是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

从其家属口中得知,一年多前,李倩月和洪某相识于地铁,彼此添加联系方式后,后面就发展成恋人关系了。

△图右为洪某

或许是认定洪某就是那一辈子要过的男人,今年端午节的时候,李倩月还特意把洪某带回家给父母看了。

七月初,李倩月从学校毕业后,便搬去和洪某同居,并且准备自学考试。只是同居的日子貌似并不幸福,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

失联的前一天,两人也曾因为洗漱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第二天,李倩月带着少量行李独自一人飞往西双版纳,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

目前,洪某等三人杀害李倩月的原因和动机正在调查当中。

起底男友洪某:个子挺高,自称在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

根据媒体《底稿》的披露,洪某,今年24岁,南京本地人,身份很“神秘”。据李倩月的闺蜜谢淋介绍,洪某自称在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但从未透露过具体的单位名称。

在闺蜜谢淋眼里,洪某的评价很低,比如“有点不可靠”、“说话很偏激”、“让人不自觉感到害怕”、“从未与其吃过饭”等等。李倩月失联后,洪某几乎每天都在发朋友圈,但却是一些和李倩月无关的信息。

闺蜜也曾劝过李倩月要留意洪某,劝她暂时不要和洪某同居等等,但“她太喜欢他了”,所以闺蜜说的话没有听进去。

关于洪某的具体工作单位以及官二代等信息,以官方通报为准,毕竟这些都是洪某自称的。

不知道洪某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被女孩发现了,所以要杀人灭口!

李倩月的不幸遭遇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1)借用网友的话,女孩子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那些报复心强,容易记仇,偏执,心胸狭窄,自私,残忍的人千万不要靠近,更不要成为恋人。

(2)女孩子出远门,一定要告诉家人行程,或者要有人陪伴,不要以为自己长大了,可以独立了,人世间的险恶远超过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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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中洪某指使其他两名人员实施了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致使受害人死亡,为了掩盖罪行埋尸荒野,在法律上其三人都构成了谋杀罪,且情节恶劣,故意隐瞒事实,毫无疑问地该判处死刑,应该立即执行!

最近杭州碎尸案一波未平,现在洪某又故意杀害自己的同居女友,结婚了被丈夫害,不结婚被男友害,使很多人都感到害怕,不敢结婚,不敢恋爱,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流传洪某是一名G二代,父亲是某部门的领导,在和李倩月恋爱期间也一直隐瞒自己的职业,让人对他的背景感到好奇,但是不管他社会地位有多么厉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件,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这里也奉劝各位女性朋友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相信所谓的爱情,也不要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所有都交给那个将来不一定是你老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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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我专门咨询了我的一个做律师的同学,他是这样回复我的。

警方的通告中虽然没有透露男友的杀人动机,但已经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案过程以及结果说的很清楚了!本案中,李倩月的男友雇佣他的两个朋友张某和曹某,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采用诱骗的方式将李倩月杀死,并将尸体埋藏于树林中!

这充分说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还没有买凶杀人的罪名,目前,雇佣杀人,买凶杀人的都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审理,本案中男友洪某属于买凶杀人的雇主,雇主和凶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雇主属于主犯。在司法审理中,对于这种有预谋的,教唆别人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要处以极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凡是已年满18周岁,故意杀人的,一般都处于极刑,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的男友洪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而且是有预谋的买凶杀人,被害人还是自己的女友,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应该判处死刑!他雇佣的两个凶手,同样也应该判处死刑!

所以,对他们三个凶手,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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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全部死刑,还等什么,请立即执行。这些人留着,对社会百害而无一利。

洪某,本案的主犯,对其惩罚应当是凌迟处死,如果真的可以,那么也请立即执行。

其指使伙同他人,预谋残忍杀害自己的女友,并自行掩埋,刻意隐瞒,情节恶劣,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严厉的死刑。

事情经过:

7月9日上午10时42分,李倩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马群一小区离开,之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回应。7月13日,李倩月的父亲李先生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据警方反馈的消息,李倩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又于9日晚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于晚上9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线索。

对于这样的惨无人道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是零容忍。可是从中我们也不得不感叹现在的女孩子都怎么了。

父母的教育都去哪里了。对此我希望女孩:首先要做到自尊、自爱、自律。

二,不要爱慕虚荣、贪图享乐。

三,知恩图报、不矫情做作。

四,增强防范意识、不轻易轻信他人。

五,理性看待问题、处理情感问题当则立断。

总之,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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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男友竟是凶手

南京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终于找到了!不幸的是已被杀害埋尸,令人惋惜。更令人震惊、愤怒的是,凶手竟然是她所爱的男友洪某。原来是洪某将李某月诱骗至西双版纳,再派他的两个小弟奔赴千里,将李某月杀害并埋尸山林。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洪某竟然陪着女大学生父亲去报案,他是想故意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做尽坏事,竟然和没事人似的,这心理素质也太好了吧?

等待洪某的必将是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洪某是主谋,制定了杀害计划并实施引诱;两个小弟是从犯,具体实施了杀害行为。因此,若3人在没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洪某极大概率被判无期徒刑,两个小弟被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杀害女大学生的动机、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起底亲密男友

1、基本信息: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体格高大;

2、身份职业:在保密公司工作,自称“官二代”

3、行为处事:做男女朋友两年,女孩被忽悠的竟然不知道他的具体工作单位,女孩朋友圈竟然找不到一张照片(会不会这小子还有其他女友,害怕被发现?),说明他善于掩饰,制造神秘感。和女友吵架了,竟然不安慰,女友失联了还几乎每天更新朋友圈,说明他对女友十分冷漠、麻木,也许并不是真的喜欢。和女友为了洗漱的事都能大吵大闹,说明他说话做事十分偏激。女友失联了,竟然还污蔑说女友拿了他几万元跑了,还假惺惺去报案,说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故意扰乱调查,也说明心理素质十分强大

给予我们的警示

1. 结交男女朋友一定要知根知底。对于那些半路认识、毫不知底的坚决不能做男女朋友。试想一个人连工作单位都不告诉你,能对你真心吗?

2. 不要和性格偏激的人做男女朋友。性格偏激的人大脑容易短路,容易情绪激动,做事冲动,手段狠辣,惹毛了他,后果很严重的。

3. 父母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爱情的教导和关注。从披露信息看,女孩父母都对洪某是不满意的,姐姐也觉得洪某不靠谱,然而却没有一个人去和女孩谈心教导,若是早一天谈心谈话,也许能够避免悲剧。

4. 要学会及时止损,狠心抽身。同居后,其实女孩已经发现了洪某身上的缺点,两人也是经常的吵架的,明显两人三观、生活习性是存在冲突的。如果女孩没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及时审视两者关系,狠心抽身退出,也许能躲过一劫。

最近连续出了几起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案件,令人痛惜。现在这个社会充满各种诱惑和危险,女孩子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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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谋杀死一个花季女孩,手段残忍恶劣,社会影响急坏,又浪费很多公共社会资源,民愤极大!

不出意外,三个主犯,都将为此犯罪行为付出生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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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就是谋杀,跟是不是亲手杀人的没什么区别,所以应该判处死刑。

李倩月和男友洪某在地铁上认识,认识后不久,两人就同居了,发生了关系,李倩月看起来很爱这个男友,很早就把男友带到家里见了家长,同时李倩月也见了男方的父母,按道理讲,应该水到渠成的事情。

然而事实上,却发生李倩月被男友谋害,这种情景,还真的让人大跌眼镜,两个相爱的人,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动了刀子,还异地雇凶杀人。

李某的父亲曾经跟记者说,在李某失踪之前,他们两个人曾经发生过剧烈的争吵。但是由于男友洪某并没有离开过南京市,而李倩月是在云南失踪的,做父亲的再怎么也没想到,杀害自己的女儿的凶手,就是男朋友洪某,当初还刻意的帮他隐瞒联系方式,不让记者朋友们打扰他,影响他的工作。

在这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的杀人案件里,不管是不是亲手杀人,他的主观意识都是谋杀,而且还不配合警方自动自首,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要不是案情有了重大的进展,就是想抱着侥幸的心理蒙骗过关。

洪某雇凶杀人,证据确凿,杀人后还隐藏尸体,手段残忍,所以说,判处死刑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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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南京竞然还发生雇凶杀人,而且还是两人,这说明扫黑除恶斗争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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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社会影响极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是对我国刑法的挑衅,建议从重从严判决。大家好,我是萨瑞娜绿城播报,很高兴接到邀请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得不说这个问题让人很沉重。毕竟,一个如花似玉的姑娘命丧他手,又是被曾经深爱的男友伙同他人谋害,实在是让人唏嘘不能接受。

这个世界诱惑太多,许多人走着走着就迷失了,不知道自己活着有什么意义,为了什么。一旦目标丢失,纯粹为了金钱、地位、享受而活着,那么这个人基本上就沉沦了。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从小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而导致现在的局面。其男友伙同他人谋害自己的女友并埋尸,丧尽天良天理难容。

根据警方通报可以看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还没有买凶杀人的罪名,目前,雇佣杀人,买凶杀人的都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审理,本案中男友洪某属于买凶杀人的雇主,雇主和凶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雇主属于主犯。在司法审理中,对于这种有预谋的,教唆别人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要处以极刑。萨瑞娜绿城播报和广大网友一起静待司法公正的判决,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提问者和广大网友感到满意,谢谢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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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友真是细思极恐·。李倩月的父亲说,该男友还陪同他们一起去报案。还有李倩月亲人说,“李倩月男友洪某,自称是官二代,在保密公司工作”,至今李倩月家人和朋友都不知道她男友洪某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



现在警方已经发布通告,李倩月的男友洪某,伙同张某、曹某两人,将李倩月诱骗至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城附近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全程洪某并没有出现在行凶现场,而是让张某、曹某两人前往勐海县,将女孩杀害。真是令人悲痛。


目前,案件原因以及其他细节还在调查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李倩月男友洪某,同伙张某、曹某,这3个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强烈建议判这3个人死刑!



不知道具体到底什么恩怨,能让洪某找来张某、曹某,两个大小伙子,合伙对付一个弱女子。但是现在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剧。无论是对于花季的李倩月,还是对于帮凶张某、曹某(洪某是指使人,最可恶),一下子毁了4个家庭。



杀人偿命,无论是洪某,还是张某、曹某,他们3个一个都跑不掉了。